- 索引号:006731322B/2023-2139876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2-06
- 公开日期:2023-12-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办发〔2023〕15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梅田湖镇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梅田湖镇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简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程序,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5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突出业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工勤技能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提升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政治理论和岗位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制度,做好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核、考核(认定)、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等工作。成立梅田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毛映双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志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谭则骏 党委副书记
周 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传军 党委委员
鲁 锐 党委委员
谯慧明 党委委员
周昕怡 党委委员
徐 鹏 党委委员
文立志 副镇长
王 盟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吴琴、严智、毛雨
由党建办负责指导各站所事业单位工勤技能1至5级岗位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党委对考核工作的合规性、公平性、真实性负责。
三、考核时间安排
各站所对所属单位本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5月15日前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于5月22日前上报晋升资料至镇党建办。
四、考核对象范围
考核时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凡按规定应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岗位设置后,才能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五、报考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按逐级晋升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晋升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晋升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晋升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
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晋升技能五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六、考核步骤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按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党建办审核盖章确认。梅田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复审。
(三)组织考核
考核按照考察与考试相结合,以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可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并结合所在单位日常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由申报人按规定参加当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平台网络培训,完成公共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与申报工种或行业相近相关的专业)60学时的培训学习,并提供培训合格证书。经主管单位审核后在《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考核成绩栏中进行审核盖章,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公示、备案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站所办理确认手续,下发确认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并报梅田湖镇党建办备案。
(五)待遇兑现及聘用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晋升岗位等级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实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到梅田湖镇党建办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从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是指退伍(随军家属)或退役人员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以及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工人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
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等级确认及公示、备案、工资待遇兑现的程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已取得部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二)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及原考核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依法认定。
(三)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四)工作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五)工作年限不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10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八、工作纪律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切实利益。各站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对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对违反规定进行岗位考核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报镇纪委处理;各站所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考核工作全程接受镇纪委监督。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规定与省人社厅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社厅的规定为准。
附件1: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考核登记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岗位(级别)
申报工种
填表时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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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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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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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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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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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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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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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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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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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等级岗位 情况 |
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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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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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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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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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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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等级工种 岗位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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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岗位累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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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工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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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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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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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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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年 月至 年 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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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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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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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内三年优秀结果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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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直接认定表
主要技术工作业绩(生产成就、技术攻关、指导传授技艺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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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条件(科技成果、发明创造、专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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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申 请 |
本人所填报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符合申报岗位所需的考核条件。如有虚假陈述,承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经审查核实,该同志以上情况属实,符合工勤技能()级岗位考核申报条件。
核查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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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该同志参加工勤技能( )级岗位考核。
单位(章) 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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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
思想政治表现 |
工作生产业绩 |
技术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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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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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经考核,该同志符合工勤技能( )级岗位资格。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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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确认该同志符合工勤技能()级岗位资格。
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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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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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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