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3-2124779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7
- 公开日期:2023-10-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3〕33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省、市、县医保、税务、财政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2.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4年度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级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5.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6.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渠道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可正常缴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陈志辉任组长,党委委员陈传军任副组长,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民政办、乡村振兴办、财政所、中学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露平兼任,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
2.完善系统信息。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3.严格参保缴费责任追究。对因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参保居民没有参保和享受不了医疗补助待遇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4.做好宣传引导。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好广播会、标语、电话、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医保政策,增强居民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经费保障
1.以县下达29850的目标任务数为基础分解到各村,任务完成得较好的给予一定工作经费。
2.新增缴费对象为梅田湖镇户籍的按20元/人、外地户籍的按30元/人拨付工作经费。
3.本次医保缴费情况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与村干部绩效直接挂钩。
附件:梅田湖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梅田湖镇2024年医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场 |
目标任务 |
备注 |
1 |
梅田村 |
2415 |
|
2 |
友谊村 |
2389 |
|
3 |
金鸡村 |
2753 |
|
4 |
告丰村 |
2072 |
|
5 |
永吉村 |
3690 |
|
6 |
西来村 |
2401 |
|
7 |
保合村 |
2626 |
|
8 |
三合村 |
4259 |
|
9 |
新垱村 |
2609 |
|
10 |
曙辉村 |
3417 |
|
11 |
居委会 |
621 |
|
12 |
迎丰社区 |
598 |
|
合计 |
|
29850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