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3-2076772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19
- 公开日期:2023-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3〕20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补充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驻村工作队: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新增排查内容
(一)增加“一户一画像”目标人群。在对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分散供养户、残疾户、重病慢病户、自主申报户等7类人群实施“一户一画像”的同时,增加退捕渔民,2023年以来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两大类。上述新增的2类对象,要通过“一户一画像”,精准研判,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简称《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要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指定了结对帮扶责任人;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各村(社区)要进行再次确认,并上报镇乡村振兴办,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镇乡村振兴办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四)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解决好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各村(社区)需在6月1日前提出申请,由镇乡村振兴办汇总审核后向上级书面申请。
二、进度安排
(一)开展业务培训(5月2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专干需认真参与全镇业务知识培训,后组织支村两委人员集中学习,明确工作要求,合理分配任务,确保本辖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上旬完成)。各村(社区)需充分利用分片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新增2类对象开展“一户一画像”,确保不留死角。对未整户外出的农户,必须入户进行排查;对农户整户外出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了解掌握家庭现状。要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发现需识别为监测对象的,相关村(社区)需在排查该户当天报送“一户一画像”至镇乡村振兴办,后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复核。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2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信息录入。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实际情况,上半年逐步完成对2023年集中排查调查表“一户一画像”内容进行录入,方便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村(社区) |
排查农户情况 |
新识别监测对象情况 |
拟回退监 测对象情况 |
拟清退监 测对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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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合计 |
其中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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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户 数 |
总 人 数 |
脱贫户和 监测对象 |
退捕渔民 |
入户排查 |
电话、微信等排查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退捕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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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Al=A7+A9,A2=A8+A10;Bl=B3+B5+B7,B2=B4+B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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