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2-1939517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21
- 公开日期:2022-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2〕13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梅田湖镇关于林长巡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梅田湖镇关于林长巡林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梅田湖镇关于林长巡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林长制工作,规范我镇各级林长巡林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镇林长巡林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的林长制日常工作体系,把规范化林长巡林纳入年底各项考核并加大重视,促进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不断满足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超全县平均水平,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任务
林长巡林可采取集中巡林、日常巡林两种方式。集中巡林应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期工作需要,由镇级林长签发林长令, 全镇集中统一开展。日常巡林可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原则上镇级林长每月不少于 1 次,村级林长每周不少于 1 次,护林员1天1次。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期加大巡林频次。
每次巡林结束后,林长办和相应林长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形成巡林日志。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林长报告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
三、巡林制度
第一条 林长巡林是指林长通过明察暗访,督查、协调、指导下一级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林长制主要任务和问题整改等情况。
第二条 林长巡林应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严格督查、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林长巡林,应根据林长办提请的提示单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林,由协助单位或镇林长制办公室做好巡林准备工作。
第四条 协助单位协助林长履行监督、协调、指导职能,负责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第五条 林长巡林重点巡查造林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巡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镇级林长、第一副林长开展巡林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镇级副林长根据林业工作特点不定期开展巡林。
第七条 林长巡林结束后,协助单位对巡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并报镇林长制办公室,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下发有关村和单位整改。
第八条 协助单位应跟踪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镇级林长。
第九条 相关镇、办、园区和部门应按照问题清单要求,及时整改、反馈。
第十条 对巡林问题没有按时整改、久拖不决的,报镇级林长同意后,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或由镇级林长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纪律监察部门对相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镇级林长巡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镇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各村和各单位林长制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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