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2-1939362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01
- 公开日期:2022-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明确《梅田湖镇2022年“学习强国”APP在线学习奖惩办法》的通知
梅办发〔2022〕8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梅田湖镇2022年“学习强国”APP在线学习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学习强国”平台是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学习、读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个人理论修养的重要途径。为落实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持久激发学习热情,努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梅田湖镇2022年“学习强国”APP在线学习奖惩办法》,现将学习强国奖惩办法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梅田湖镇2022年“学习强国”APP
在线学习奖惩办法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全体机关站所学员及村干部
每人每日学分不得低于30分
(二)各村(社区)学习组织
1.纳入学习的成员不得少于本组织党员人数的50%(加入学习组织的学员未达到50%,仍按50%党员数计算每日人均积分)。
2.每月人均积分不得低于10分。
二、奖惩标准
(一)奖励对象
镇机关站所、各村(社区)已注册“学习强国”的全体学员。
(二)奖惩办法
1.个人积分
(1)全年学习积分达全镇前5名的奖励《中国共产党简史》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一本。
(2)机关干部、站所干部、各村(社区)村干部分别排名,排名后三名且月积分少于900分予以通报批评。
2.人均积分
村(社区)每月统计人均积分排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千分制考核范围。对排名前三名且人均积分12分以上的村(社区)并在月初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表扬,排名后三名且人均积分没有达到10分的村(社区)在月初周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
本奖罚办法自2022年3月30日起实施,不尽事项由镇宣传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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