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2-191796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2-24
- 公开日期:2022-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2〕5号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印发《梅田湖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梅田湖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
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按照《华容县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我镇“一门式”业务运行和考核督查中掌握的实际情况,现印发《梅田湖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政务服务中心及12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镇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考核窗口设置、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大厅氛围、设备保管使用、平均办件量等情况;
村(社区)主要考核办件量统计、电子监察在岗情况、业务运作情况、设备使用情况,其中月办件量考核占60%,其他考核项占40%。考核采取月考核、月通报的形式进行。
三、奖惩方式
对月考核排名全县前20名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奖励500元,排名全县21—60名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奖励300元(奖励至具体的窗口工作人员),对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月考核,但暂不纳入奖励范围。
对月考核全县排名后20名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予以通报并扣200元;连续2次考核全县排名后20名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由分管负责人约谈到人并扣300元;连续3次考核全县排名后20名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由党委书记约谈到该村(社区)支书并扣500元(所扣金额从年底转移支付中扣除)。对镇政务服务中心由镇纪委进行督查,1次未到岗的予以通报,2次未到岗的由纪委进行谈话提醒,3次及以上未到岗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考核内容
(一)乡镇考核计分项
1.镇政务服务中心按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工作要求必须设置2个综合窗口和3个专窗,凡没有按要求设置并进驻工作人员到位的,每缺一个窗口扣5分,此项最高扣10分;同时,专窗设置之外的相关职能站所要将事项受理授权给综合窗口,做到进一个门能办理所有事项,凡出现乡镇综合窗口存在授权不到位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2.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工作日空岗或代班人员无法进行综合受理的,实地督查或监控抽查发现每一次扣2分,被省市检查发现有空岗现象的,每一次扣10分。
3.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必须提供优质服务,发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不能独立进行事项办理或不会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工作求助的不属于扣分行为),每次扣3分。
4.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或在“好差评”系统中出现差评的,经核实为受理人员过错的,每次扣3分,被省市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5.镇政务服务大厅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便民设施齐全,服务指南、宣传资料等摆放整齐。资料设施不全、摆放杂乱、不整洁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一门式”各类设备熟练使用、妥善保管,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以及虚报故障的每次扣3分;设备挪作它用或应使用而不使用的每次扣5分;造成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每件次扣10分;对非设备原因出现人为逃避电子监察等恶意行为的,在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中各扣1分。
7.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未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每件次扣5分。事项办理未进行“好差评的每件次扣5分。
8.镇政务服务中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委组织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的工作,每次扣5分,在县级文件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
9.镇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办件的(数据资料完善、台账记录备案以及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便民服务”类别的入口端等“二次录入”行为不属于虚假办件),每发现一例扣2分;镇政务服务中心应对本乡镇(含村、社区)所有办件真实性进行核查,未认真核查被县政务服务中心抽查发现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辖区内虚假办件或其他工作失误被省市通报造成后果的在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中各扣2分。
(二)村(社区)考核计分项
办件量考核方式(分值60分),计分方法为以60分的最高分值除以全县村(社区)最高办件量,再乘以本村(社区)月办件量。
其他综合考核方式(分值 40 分)
1、村(社区)综合受理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空岗或代班人员无法进行综合受理的,实地督查或监控抽查发现一次扣5分;被省市检查发现有空岗现象的,一次扣10分。
2、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一门式”各类设备熟练使用、妥善保管,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以及虚报故障的每次扣3分;挪作他用或应使用而不使用的每次扣5分,造成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每次扣10 分,逃避电子监察的每次扣10分。
3、村(社区)窗口未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每次扣5分;事项办理未进行“好差评”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最高扣10分。
4、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或在“好差评”系统中出现差评的,经核实为受理人员过错的,每次扣5分;被省市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5、村(社区)服务中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的工作,每次扣5分,在县级文件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
6、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办件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最高扣20分。
(三)加分项
1、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受理窗口成功创建示范点或现场点的,每次加2分。
2、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发表新闻稿被省、市、县相关媒体或网络平台采用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3、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被省、市、县相关文件点名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4、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受企业或群众送锦旗、书信或其他正式渠道的表扬的,每件加2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当月考核计分情况将作为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一门式”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本考核奖惩办法自2022年2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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