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1-1886537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12
- 公开日期:2021-1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1〕31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尾水管控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改善我镇水环境特别防护期质量,根据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养殖尾水管控通知如下:
一、再次明确管控时间和范围
《梅田湖镇重点水域枯水期水产养殖尾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梅政办发〔2021〕11号)整治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整治范围为排向重点水域的全镇鱼塘、湖库。
二、严格养殖尾水排放报批制度
水环境特别防护期间,养殖尾水原则上不得向外排放。确需排放的,各村(社区)必须提前向镇生态环保部门报告,通过生态环保部门水质检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总磷浓度不高于0.2mg/1)方可排放,并协同镇水利部门做好排渍口外排管控,建立尾水排台账。
三、强化各排渍口水质监测评估
各村(社区)安排专人定期对排向重点水域的所有排渍闸口实行抽样检测,进行水质监测评估。发现超标情况应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通报镇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水质超标隐患。
四、积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
对照《梅田湖镇关于加强全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11号)精神,各村(社区)要主动作为,督促养殖企业(户)严格执行《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五、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泛深入宣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生态养殖技术、生态养殖典型、养殖尾水治理成效,发放水产养殖投入品清单、用药明白纸及《养殖尾水处理手册》,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组织开展治理模式技术示范推广。
对于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结果全镇通报,对于没有对照落实的,将交由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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