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1-1880485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15
- 公开日期:2021-10-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1〕30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水环境特别防护期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枯水期水环境管控,实现枯水期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根据《岳阳市特别防护期水环境管控行动方案》、《华容县水环境特别防护期管控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梅田湖镇水环境特别防护期管控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梅田湖镇水环境特别防护期管控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21-2022枯水期水质管控,有效削减长江、洞庭湖、华容河、东湖、藕池河流域总磷污染,实现特别防护期水质稳定向好,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特别防护期时间
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3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存在总磷超标风险的各断面总磷浓度明显下降。特别防护期间,藕池河等我镇境内河流各监测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总磷浓度0.1mg/L以内)。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国、省断面及周边水质监测。对国、省、县控断面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国、省、县控断面一周一次,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由镇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立即开展污染溯源,对沿线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排污(渍)口进行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整治到位。(主体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水利服务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
2、加强国、省控断面管控。按省县里要求参照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管控。监测断面上游3公里、下游0.3公里排口稳定达标排放。①上游3公里内排渍口确须外排的,须提前报告县镇生态环境部门,对水质进行监测,评估排放影响,经应急处理后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排污口总磷浓度不高于0.1mg/L,排渍口总磷浓度不高于0.2mg/L)后才能外排。(主体责任单位:镇水利服务站、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②金鸡河、藕池河、清水河等敏感水体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末端建设人工湿地。(主体责任单位: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③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污口的末端必须建设人工湿地(主体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④各排渍口前池及排渍渠出水末端建设生态缓冲带。(主体责任单位:镇水利服务站、相关村(社区))
3、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排污口管控。加强企业监督性采样监测。严格管控清水河、藕池河周边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单位: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4、加强国、省控断面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整治力度。①对直接排放藕池河等设有国、省控重点断面的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加大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力度,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处理。(主体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②对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稳定运行、污水应收尽收;对城镇建成区雨污合流溢流口和尚未截污的片区生活污水排口,先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急处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片区截污治污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③直接排向清水河、藕池河、金鸡河等重要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加大药剂使用量等方式降低尾水中总磷浓度,尾水排放总磷浓度不得高于0.1mg/L,其他指标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单位: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5、加强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同时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主体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6、加强养殖尾水管控。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对国、省控重要断面周边的养殖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切实开展水产环保养殖,大力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环保养殖方式。养殖尾水直接排向清水河、藕池河、金鸡河等重要水域的养殖区域采用“四池三坝一湿地”的方式处理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的尾水必须提前向镇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通过采样监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低于0.2mg/L,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方可排放。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收集、储存、利用等设施,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渠等工程设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小规模(500头以下)生猪养殖厂要实现种养平衡。(主体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
7、加强垂钓及非法捕捞管控。以国、省控断面监测点为中心,上游3公里、下游0.3公里范围内禁止垂钓及捕捞等渔业活动。(主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8、加强敏感水域采砂、洗砂活动管控。设有国、省控以上断面的水域严禁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对合法采砂、洗砂的企业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水总磷降至0.1mg/L以下,其他指标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单位:镇水利服务站、公路站、相关村(社区))
9、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专项整治。船只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对船舶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废弃物做到完全收集、依规转运、依法处置。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船舶依法采取限航、禁航等措施。全面排查现有港口、码头、趸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未落实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进行停运整改。航行船只有序通航,合理避让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主体责任单位:镇公路站)
10、加强含磷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加强洗涤用品市场整治。对酒店、餐饮店、机关食堂、洗涤企业、医院、“五小门店”等重点行业含磷洗涤用品进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单位:镇市监所)
11、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主管行业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大重点行业(如化工、食品加工、生活污水处理等行业)的抽检力度,在特别防护期内按照总磷浓度标准(0.1mg/L)排放。(主体责任单位:镇相关部门单位)。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特别是总磷浓度削减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在特别防护期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办,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其它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配合抓。各断面长要按照河长制要求切实履行水质改善提升工作职责。要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时解决好辖区内水环境问题。
2、压实各方责任。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环境质量目标、任务、问题清单和措施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特别防护期内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稳中有降,水质稳定向好。
3、加强调度督办。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绩效考核。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镇党政办、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对断面总磷等指标不降反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精准问责。
附件:1.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总磷削减工作责任分解表
2.断面长清单
附件1
梅田湖镇洞庭湖域总磷削减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主体责任单位 |
1 |
加强水质监测 |
①国、省、县控断面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国、省控断面一周一次,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②断面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由镇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立即开展污染溯源,对沿线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等排污(渍)口进行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整治到位。 |
各村(社区)、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水利服务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 |
2 |
监测断面管控 |
按省里要求参照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准管控。①国省控监测点位上游3公里、下游0.3公里排污口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且总磷浓度不高于0.1mg/L。②监测点位上游3公里、下游0.3公里内排渍口确须外排的,须提前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水质进行监测,评估排放影响,经应急处理后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总磷浓度不高于0.2mg/L)后才能外排。③对洞庭湖、华容河等敏感水体直接排放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末端建设人工湿地。④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污口的末端必须建设人工湿地。 |
镇水利服务站、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 |
3 |
工业企业污染管控 |
强企业监督性采样监测。严格管控藕池河河沿线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②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查监管,重点工业企业排污口排向藕池河,排放总磷浓度不高于0.1mg/L。 |
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4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扩大测 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同时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5 |
养殖尾水管控 |
①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对国、省控重要断面周边的养殖区域要调整产业结构。切实开展水产环保养殖,大力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环保养殖方式。直接排放洞庭湖、新墙河等重要水域的养殖区域采用“四池三坝一湿地”的方式处理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的尾水必须提前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通过采样监测,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低于0.2mg/L,达到地表水河流Ⅲ类标准方可排放。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强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收集、储存、利用等设施,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渠等工程设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6 |
垂钓及非法捕捞管控 |
以断面监测点为中心,上游3公里、下游0.3公里范围内禁止垂钓及捕捞等渔业活动。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 |
7 |
含磷洗涤用品整治 |
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加强洗涤用品市场整治。对酒店、餐饮店、机关食堂、洗涤企业、医院、“五小门店”等重点行业含磷洗涤用品进行专项整治。 |
镇市监所 |
8 |
生活污染治理 |
①直接排放清水河、藕池河、金鸡河等设有国、省控重点断面的敏感水域周边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处理。②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稳定运行、污水应收尽收;对城镇建成区雨污合流溢流口和尚未截污的片区生活污水排口,先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急处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小片区截污治污方案尽快组织实施。③直接排放洞庭湖、新墙河等重要水域的地区,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加大药剂使用量等方式降低尾水中总磷浓度,尾水排放总磷浓度不得高于0.1mg/L,其他指标达标排放。 |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9 |
船舶污染整治 |
船只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对船舶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废弃物做到完全收集、依规转运、依法处置。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船舶依法采取限航、禁航等措施。全面排查现有港口、码头、趸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未落实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进行停运整改。航行船只有序通航,合理避让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镇公路站 |
10 |
采砂洗砂治理 |
设有国、省控以上断面的洞庭湖、长江等重要水域严禁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对合法采砂、洗砂的企业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水的企业确保将总磷降至0.1mg/L以下,其他指标达标排放。 |
镇水利服务站、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 |
11 |
加强监管执法 |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主管行业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大重点行业(如化工、食品加工、生活污水处理等行业)的抽检力度,在特别防护期内按照新总磷浓度标准(0.1mg/L)排放。 |
相关部门 |
12 |
实行断面长制 |
对全镇1个国控断面和1个省控断面进行责任分解,每个国、省控断面由一位镇级领导担任断面长,牵头负责,对省控以上断面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断面长要加强对断面周边问题排查、调度、督促整改。 |
镇水利服务站、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14 |
水质考核 |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根据相关文件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绩效考核。 |
镇生态环委办 |
附件2
断面长清单
序号 |
断面名称 |
断面性质 |
所属流域 |
责任地区 |
断面长 |
职务 |
备注 |
1 |
白莲村 |
省控断面 |
藕池河东支(西) |
华容县 |
胡军 |
县委常委 |
|
2 |
梅田湖居委会 |
省控断面 |
藕池河东支 |
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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