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1-1880470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15
  • 公开日期:2021-09-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1-09-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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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21〕28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华容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华政办函【2021】7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以村(社区)为单位,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

二、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梅田湖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本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按全省统一标准320元/人执行。

(一)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20元;

(二)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个人零缴费;

(三)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3-4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50%的资助,个人缴费160元。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不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缴费期限

2022年度梅田湖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 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我县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

(一) 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参保。

(二) 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向所在社区申报参保。

(三) 村(居)委会应将参保缴费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及时送交所在乡镇的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审核无误的,应于当天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基本信息有误的,应及时退回重新釆集信息。对信息采集准确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错保、漏保、重保的,均由相关当事人负责。

对未据实申报、造成重复参保的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正常缴费时限过后不能退保。

六、缴费渠道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 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 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 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可正常缴费。新参保人员需到医保部门根据业务安排录入完整、正确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常缴费。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毛振华任组长,党委委员陈传军、人大副主席王盟任副组长,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扶贫办、财政所,教育联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完善系统信息。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3、严格参保缴费责任追究。对因漏报等造成参保居民没有参保和享受不了医疗补助待遇的,由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会计承担相应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一定要确保所有居民顺利参保。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医保缴费基金,所有缴费每天及时存入农商银行医保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回单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统计、排名。

5、缴费花名册由村组干部专人收费、专人填写、专人统计,以便分清责任界限。任务完成后,一次性由村(社区)会计上交人社站存档,自己留存复印件,以便备查。

6、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好广播会、标语、电话、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医保政策,增强居民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奖惩措施

一、镇财政按每参保一人给予0.8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设置任务完成奖,凡在10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缴费人数的每单位奖励2000元。

三、 设置排名奖,凡在10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奖励,设立一等奖一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两名,每单位奖励2000元,三等奖三名,每单位奖励1000元。

四、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将适时公布缴费进度,根据参保率、信息录入准确率、工作配合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工作经费拨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医保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凡对医保收缴工作不重视,造成收缴进度严重滞后,负面影响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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