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1-1834226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26
- 公开日期:2021-04-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办发〔2021〕10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自查的通 知
各村(社区)、行业站所:
根据上级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4月26日至5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4月23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在《经济半小时》栏目中,报道了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市、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梅田湖镇各村(社区)、行业站所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清醒认识到“脱贫摘帽不是工作终点,不能松劲懈怠”,结合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自查。
二、自查对象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和脱贫村(友谊村、新垱村)。
三、自查内容
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围绕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兜底保障情况、稳岗就业情况、产业发展情况、贫困人口激发内生动力情况,全面进行核查。特别是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核查是否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求。
对脱贫村(友谊村、新垱村)主要核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行业站所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人、不漏一项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以各村(社区)为主体开展入户核查,自查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所有自查发现问题必须实时反馈至对应行业站所并设定整改期限,各村(社区)需在4月30日、5月7日、5月9日三个时间节点反馈自查、整改情况至镇扶贫办(见附件)。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对督查督导结果进行通报。请各村(社区)、行业站所将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镇扶贫办。
五、时间安排
1.4月26日至27日进行镇、村两级工作部署,各村(社区)、行业站所做好分组安排,明确各组自查内容。
2.4月28日至5月9日,以村(社区)为单位,报送《梅田湖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自查问题清单汇总表》至镇扶贫办,同时提供整改佐证资料;各行业站所需配合村(社区)提供整改佐证资料至镇扶贫办,佐证资料上需由站所负责人签字。
3.5月10日由镇扶贫办进行整理汇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上报资料至县扶贫办。
附件:梅田湖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自查问题清单汇总表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梅田湖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自查问题清单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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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脱贫村或农户 (户主) |
联系电话 |
自查发现的问题 |
具体人员姓名 |
整改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整改期限 |
整改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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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脱贫村或农户(户主):对象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在此列写户主姓名;对象为脱贫村的,在此列写村名; 2.自查发现的问题:描述尽可能详细,需到户到人、到具体事宜,如张三家产业扶贫未到位,需描述清楚张三家几人某年至某年享受某合作社产业扶贫帮扶,实际上还有哪一年帮扶未到位; 2.具体人员姓名:如某户某人未享受教育助学等政策,此列需填写具体未享受人员姓名,政策未享受为家庭全部成员或者户主本人的填写户主姓名; 3.联系电话:需填写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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