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8-1451023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31
- 公开日期:2018-05-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18〕23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范围和原则
1、普查对象:全镇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3、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4、普查原则:一是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普查的原则。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镇所有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5月—11月底)组织筹备阶段。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培训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编制单位清查底册(9月底前完成),绘制电子地图,清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加强普查宣传等。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2月底)组织实施阶段。完成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发布。
第三阶段(2020年1月起)总结收尾阶段。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
三、普查工作要求
1、组建普查机构。成立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统计站。
2、明确责任分工。镇统计站牵头组织开展这次经济普查工作。各村(社区)明确会计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组建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调查队伍。
3、加强部门配合。这是第四次经济普查成功与否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全面、准确、具体的单位名录库,确保单位清查的全面彻底,真实准确。
4、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好广播、宣传栏、短信、横幅等传统媒介,注重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知识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5、加强督导问责。相关调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审核关,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工作组要加大对村(社区)现场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及时掌握调查进度。对不按照相关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普查,影响全镇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的单位与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进行问责处理。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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