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1-1880325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20
  • 公开日期:2021-09-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21年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1-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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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办发〔2021〕19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迎接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现印发《2021年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请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2021年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落实全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时间

9月18日—10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对全镇户籍人口(重点以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病重残户为主)、村(社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外出务工、整户不在家的农户,可采取电话、视频调查等形式开展排查),以镇工作组提供的重点户名单为基础,结合各村(社区)实际酌情增减排查范围,认真查找漏洞缺项,及时进行整改。

三、工作内容

重点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4个方面20项内容(具体内容解释说明见附件5),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参照《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认领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组织召开全镇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调度会,对防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梅田湖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班出台《2021年华容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二)组织培训。9月18日前,镇乡村振兴办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业务培训。

(三)入户、村级排查及镇级自查。9月27日前,各村(社区)成立入户排查小组(2人1组),以重点户名单为基础完成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入户排查(填写附件3);各村(社区)办点干部组成村级排查小组,完成对办点村排查工作(填写附件4);镇乡村振兴办组织开展镇级自查。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坚持问题排查和整改同步进行。

(三)排查情况反馈。9月27日,各村(社区)需汇总排查情况(填写附件2),汇总表上需由总支(支部)书记、办点负责人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后上交。未能整改到位的问题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集中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现场进行整改,其他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镇工作组汇总排查情况后反馈至各部门单位。在10月20日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镇工作组。10月23日起,县级组织相关行业单位人员开展问题排查与整改工作的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梅田湖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班牵头成立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工作组,由党委副书记周伟任组长,党委委员周昕怡、副镇长文立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全镇排查整改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二)强化督查考核。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将纳入2021年年终实绩考核重要内容。镇工作组将不定期开展对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村(社区)由工作专班组长进行约谈,对部门单位督查不力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的,在省、市检查中被发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工作安排表

2.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工作问题汇总表

3.华容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入户排查表

4.华容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村级排查表

5.华容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内容解释说明


附件1

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1

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入户排查

各村(社区)成立入户排查小组(2人1组),以重点户名单为基础完成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入户排查(填写附件3)

9月27日前

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

2

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村级排查

各村(社区)办点干部组成村级排查小组,完成对办点村排查工作(填写附件4)

9月27日前

——

各村(社区)办点负责人

3

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镇级自查

镇乡村振兴办根据县级文件,组织开展镇级自查

9月27日前

镇乡村振兴办

周伟

4

排查情况反馈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上报问题汇总表(附件2)

9月27日

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

5

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整改

排查发现的问题涉及各村(社区)能立行立改的要现场进行整改,其他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问题整改需留存佐证资料或情况说明

10月20日前

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

6

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整改

排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部门单位的交办各部门单位,明确整改时限,问题整改情况需提供佐证资料或情况说明

10月20日前

部门单位

部门单位负责人

7

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督查工作

不定期开展对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工作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

10月22日前

镇乡村振兴办、镇纪委

周伟、蔡祺霖


附件2

梅田湖镇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排查整改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指标

具体内容

具体问题描述

所在乡镇

所在村

整改期限

整改措施

整改

情况

责任人

1

责任落实

主体责任

2

部门责任

3

帮扶责任

4

监管责任

5

政策落实

义务教育政策

6

基本医疗政策

7

住房安全政策

8

饮水安全政策

9

兜底保障政策

10

工作落实

监测帮扶机制情况

11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

12

稳岗就业情况

13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14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15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6

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7

巩固成效

“三类人员”应纳尽纳情况

18

针对性帮扶情况

19

返贫人口动态清零情况

20

群众对防返贫监测和

帮扶工作的认可度

备注:9月27日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档。


附件3

华容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入户排查表

村  场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数

户类型

排查方式

年人均纯收入

(元)

收入组成:            开支组成:         不计入人均纯收入的支出:

工资性收入:          租房及路费:         医疗自负费用:

生产经营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支出:

政策性收入:

赡养费:

人均纯收入=(收入-支出)/人口数=

政策落实方面

具  体  内  容

教育保障情况

教育补助(含雨露计划)是否按标准及时到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在校

厌学辍学学生是否建立一人一策

因身体原因非正常上学是否送教上门或办理休学手续

医疗保障情况

是否参保

家中慢病患者(含监测对象)是否签约并每季度开展一次随访

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住房是否鉴定或评定,查看资料规范完整性

是否危房

是否有安全隐患、墙体开裂、漏雨、人畜共住、无厨房、无卫生厕所等

危改新建房后是否拆旧

饮水保障情况

是否存在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兜底保障情况

是否符合低保纳入标准或低保提标标准

是否低保户、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户

上述5类符合条件的人员是否政府代缴养老保险

家中残疾人“两补”是否落实

稳岗就业情况

家庭成员是否在外务工

人员及就业地点

易地扶贫搬迁

后续扶持情况

搬迁对象是否实际入住

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是否就业

易地搬迁产业后扶政策是否享受到位

是否拆旧复垦

产业发展情况

是否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并借有贷款

产业扶贫政策是否享受到位

满意度情况

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是否满意

监测帮扶机制情况

结对联络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是否建议纳为监测户

排查人情况

入户排查人

签名

排查日期

附件4

华容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村级排查表

村  场

村类型

□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一般脱贫村

□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面上村

驻村单位

驻村工作队姓名及联系方式

村支书姓名

联系方式

类  别

具  体  内  容

主体责任方面

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    次

是否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难点工作

□    次

村总支书记、村主任、驻村工作队是否了解监测户的3种类型及定义,各有多少人

乡村振兴专干是否能适应工作需要

帮扶责任方面

是否对稳定脱贫户安排有能力的村干部、党员继续结对联系

驻村干部是否能胜任工作

监测帮扶机制情况

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湖南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

每个季度是否走访一次脱贫户或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

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是否按程序应纳尽纳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是否来源于项目库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是否依法依规实施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使用

资金使用管理是否有违纪违法等问题

排查人情况

排查人签名

排查日期

附件5

华容县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内容解释说明

(一)责任落实方面

1.主体责任。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制;是否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难点工作;乡村振兴机构力量是否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适应;脱贫摘帽后是否懈怠松劲、是否落实“四不摘”要求;涉贫舆情信访处置是否得力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部门责任。是否专题研究部署本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是否围绕政策供给、政策执行和监测预警联合发力,是否跟进出台本行业部门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帮扶责任。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一般脱贫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是否按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对“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否优先安排市、县、乡领导干部重点结对帮扶;对稳定脱贫户是否安排人员继续结对联系;驻村干部是否胜任工作、对不胜任的驻村干部是否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4.监管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查暗访、调度推进、定期通报、分类考核等机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

(二)政策落实方面

5.义务教育政策。所有适龄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情况;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雨露计划”政策是否落实;是否对义务教育阶段因厌学辍学等问题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是否送教上门或办理休学手续;教育资助是否按标准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

6.基本医疗政策。是否落实“新政未出、老政不退”要求(在新医保政策出台、执行前重点关注以下情况:是否存在脱贫人口住院医院预收押金的情况,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是否达85%。经转诊的大病综合费用报销比例是否达80%以上。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是否“一站式”结算。);是否推进“六重医疗”保障向“三重医疗”保障平稳过渡;是否落实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2年度城乡合作医疗参保率是否达到100%;是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

7.住房安全政策。是否对“四类对象”住房进行鉴定或评定,鉴定或评定结果是否安全;是否属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户,如是,是否有无意愿实施危房改造证明、现有安全住房照片、租房协议或接纳证明等佐证资料;是否存在墙体开裂、漏风漏雨、人畜共住、无厨房、无卫生厕所的情况;是否属危房改造新建户,危房改造后是否拆旧;鉴定或评定表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老人住危房的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

8.饮水安全政策。是否存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问题;是否建立供水保障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水利局)

9.兜底保障政策。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对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虽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救助标准不达标(重点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未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低保户、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存在脱贫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供养落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三)工作落实方面

10.监测帮扶机制情况。是否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宣传、业务培训;乡村两级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湖南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镇村两级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是否分析上传数据、核实风险点并及时处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纳入监测范围、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是否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监测对象出现返贫风险到纳入监测,时长是否在2个月以内;是否按流程识别纳入监测对象,是否建立完善的监测对象帮扶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乡村振兴局)

1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搬迁对象是否实际搬迁入住;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是否就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易地搬迁受益户住房不动产登记办证率、发证率、拆旧率是否达到100%;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问题是否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12.稳岗就业情况。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是否超过去年;劳动力信息管理是否准确、规范;劳务输出供需对接是否精准;公益性岗位和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总量和比例是否保持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

13.产业发展情况。是否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支持生产发展作用,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是否应贷尽贷;对产业扶贫合作社是否采取针对性后续培育措施,是否存在因产业失败影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得到产业扶持(享受奖补、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

1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情况。是否存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备问题;已建成的项目是否加强监管和后续维护;是否存在群众反映突出亟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5.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乡镇是否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内容等进行审核,行业部门是否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是否对入库项目进行审定;是否建立完备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是否来源于项目库,是否按程序依法依规实施;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拨付使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有违纪违法等问题;县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是否保持投入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16.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照《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涉及我省的2个方面13项具体问题开展回头看,是否确保个案问题一个不漏、共性问题常抓不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乡村振兴局)

(四)巩固成效方面

17.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人员”监测纳入率是否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

18.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到位率是否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

19.返贫人口是否做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乡镇)

20.监测对象、稳定脱贫户、一般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的认可度是否提高。(责任单位: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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