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1-180113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22
  • 公开日期:2021-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1-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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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办发〔2021〕5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梅田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梅田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华容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我镇人居环境,全面完成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6月底,开展梅田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人民以公平。今年上半年,将存量违法建设整治到位,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重点整治范围:1.新建违法建筑,指正在施工中的违反法律法规、乡村规划建筑;2.存量违法建筑,指已经建成违反法律法规、乡村规划的建筑;3.存量违规建筑,指未批先建或经规划审批后违反审批相关标准的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梅田湖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卢琼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毛振华任组长,人大主席付拥良、纪委书记毛良亮、党委委员鲁锐、人大副主席蔡祺霖任副组长,其中付拥良和鲁锐任常务副组长;镇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访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禁违办公室、督查督导组、专业指导组、执法巡查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禁违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所。纪委书记毛良亮任督查督导组组长,党委委员鲁锐任专业指导组组长,人大副主席蔡祺霖任信访维稳组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盟任执法巡查组组长,自然资源所所长易国锋任禁违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安排

(1)宣传排查阶段(3月22日—4月15日)

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微信短信进行宣传,上门发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做好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按时上报摸底排查表(见附件),镇禁违办公室负责日常巡查,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方式、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镇禁违办公室对违法建筑下达限期自行拆除文书,各村(社区)负责制止违法行为,并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改到位。

(3)执法行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拆除、没收与整改。

(4)巩固提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镇禁违办公室负责所有违法建设工作的资料完善、台账管理、日常巡查与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对全镇范围开展“回头看”巡查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效。

五、整治措施

经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拆除、限期整改或没收三种处置方式。

(一)拆除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1)妨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集镇、堤边、水边、路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村容村貌的;

(4)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登高面)、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以及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5)擅自在建筑物底层、顶部或者退层平台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对于结构简易且拆除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

(6)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7)在建的违法建设“即查即拆”;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2.拆除程序:

(1)违法建筑由镇禁违办公室下达限期自行拆除文书,村(社区)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2)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执法部门及时下达履行决定催告书,催告履行期限不少于5日;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现场公告,告知违法建设内财物搬离期限、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4)强制拆除决定现场公告5日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限期整改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限期整改:

(1)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符合村(居)民建房条件且不影响城乡规划的民生类违法建设,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未按许可内容建设,通过整改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罚。

2.处置程序:

由自然资源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没收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

(1)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部分将严重影响建筑物合法部分结构安全的;

(2)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拆除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5)其他不宜拆除的。

2.处置程序:

由自然资源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没收决定后,依职权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上肩。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体村支两委干部为具体责任人,需要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劝导与制止违法建设,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拆、限期拆,做好违法当事人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坚决杜绝违法当事人出现不配合、不支持等阻碍执法行动的行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全镇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在重点地段、人口集中点悬挂横幅,村(社区)和村民小组要上门发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参与整治行动。开展地毯式调查工作,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

2.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站所及村(社区)要发动违法当事人主动拆,党员干部要带头拆,做到依法依规坚决拆,综合施策彻底拆,坚决拆除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对符合建房条件,能够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对符合规划,未批先建的建筑责令完善手续。要加强引导,重点宣传危险性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违法建筑“零补偿”、违法建设整治不改变土地性质、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率、人居环境提质改造等政策。

为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经镇党委政府商议决定,此次整治工作将采取“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的工作方式,整治情况将纳入村(社区)千分制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对于执法行动中出现阻工、不配合等情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各站所、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精准追责问责。对屡拆屡建、抢搭抢建等引发公共安全隐患的当事人,给予依法打击。对集中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梅田湖镇违法建设摸排表


附件

梅田湖镇违法建设摸排表

单位(盖章):                                      总支书记:                                    时间:     年   月   日

违法当事人信息

违法建筑

违规建筑

户主

(法人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新建

(2021年1月之后)

存量

(2021年1月之前)

整改方式

(拆除、整改、没收)

已审批

未审批

整改方式

(拆除、整改、没收)

注:1.违法建筑:(1)妨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集镇、堤边、水边、路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4)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河湖水面;(5)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违规建筑:(1)未批先建;(2)批少建多、批东建西;(3)不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的;(4)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未按许可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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