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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21
  • 公开日期:2020-04-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防指[2020]1号
来源:梅田湖镇   2020-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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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防指[2020]1号

关于迅速收集防汛自筹器材的指令

各防汛营、连:

主汛即将来临,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刻不容缓。防汛物质器材的收集,是防汛准备最基础性的工作,是夺取防汛抗灾胜利的物质保证。特别是今年,特殊的年程,新冠病毒让我们已经度过了不一样的春节,各种情形都预测今年洪涝灾害的不可抗拒。防汛任务的紧、急、重已经迫在眉捷!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消除防汛抗灾的一切隐患,确保堤垸安全度汛,按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要求,经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研究决定,对今年防汛自筹器材的收缴,特作如下指令:

一、补足数量。按照省定防汛物质器材储存标准,以及县部下达的储备任务,通过清仓查库发现,现在库存的编织袋、棉絮等已大部分老化腐蚀,不能作防汛抗灾之用。为此今年的防汛自筹器材仍按上年的数量和标准进行收集,即编织袋人平2条,棉絮组平1床,浪桩户平1根。具体分配任务见附表。

二、确保质量。本次收集的物质器材,在保证数量的同

时,必须确保质量,编织袋要求无腐蚀,无穿眼,并按50个一捆捆紧扎齐,棉絮每床重量不能少于3公斤,对质量不达标的器材,指挥所将拒收。

三、保证时间。各防汛连接到指令后,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集成大垸保证在5月20日前,永固垸保证在5月30日前按质按量按指定地点堆放完成任务。

四、明确责任。防汛自筹器材的收缴,各连指导员及乡办点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各连副连长为具体责任人。各相关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镇指挥所将对汛前的几项工作进行专题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各连自筹器村任务分配表)

以上指令,望认真遵照执行,迅速予以落实。

梅田湖镇防汛抗旱指挥所

二0二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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