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774459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14
- 公开日期:2020-10-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梅田湖镇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梅田湖镇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县级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摸底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梅田湖镇就业扶贫工作专班。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梅田湖镇就业扶贫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卢 琼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传军 党委委员
鲁 锐 党委委员
成 员:镇扶贫办、镇人社站、各村(社区)扶贫专干、各村(社区)后备干部
主要职责:协调扶贫、人社两部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数据互认,统一管理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定期更新维护;做好数据对接及“点对点”输送工作;推动就业扶贫服务和政策落实落地;按月调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镇就业扶贫成效考核。
工作要求:镇扶贫办负责牵头成立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要指派专人,进行协调办公,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推动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
二、继续开展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
根据市办9月21日对我县其他乡镇的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1)务工信息录入不全,一个家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务工人员只录了一人;(2)电话信息不准,有的是空号,有的留的家人的号码;(3)政策宣传不到位,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及时,存在贫困劳动力已落实了交通补贴,但本人不知情的现象。现将后段工作安排如下:
1.开展入户信息采集。一是统一信息采集表。根据9月中旬摸底情况继续开展信息采集,全省统一使用《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必须入户采集贫困劳动力信息,信息采集表需入户人员签字,对采集信息准确性负责。二是统一采集人员队伍。由扶贫部门牵头,以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为主,负责采集核实人员信息,人社部门提供协助,做好信息采集表相关指标解释及指导规范填写工作。
2.完成数据清理录入。所有采集数据经乡镇工作专班确认后,由专班明确各村(社区),分别在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情况模块”中完成比对录入,核准一人入库一人,确保数据精准有效。(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3.强化数据更新维护。从 10月份起,每月对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镇扶贫办指导采集人员每月对上月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电话或入户核实,将新增和有变化的信息数据,经工作专班确认后分别在人社、扶贫系统中完成录入或更新。凡未报专班认可的信息采集表,一律不能录入双方系统。专班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的精准度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月20日前完成),
4.压实数据管理责任。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融合情况列入本年度各村(社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具体由镇扶贫、人社部门负责落实。根据镇扶贫办每月24日开展数据比对结果以及第三方开展电话抽查情况,对数据吻合率低、准确性低的村(社区)予以扣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专班、精心组织、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督促指导
县乡扶贫、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调度督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县人社局会同县扶贫办将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各乡镇人社、扶贫部门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发现亮点线索,收集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挖掘促进就业扶贫的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就业扶贫收官之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四)全力推动就业扶贫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1.加大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补贴政策落实力度。
人社部门要依托省平台定期筛选符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名单,进一步加大政策经办力度。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要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2.兑现落实企业享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主动上门宣讲政策,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补贴,做到应享尽享。按照规定对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3.规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和岗位待遇。
扶贫部门要加大对本乡镇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指导,督促岗位开发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置对象、选聘流程、退出机制等,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岗位设置过多过滥、一人多岗、补贴过低等现象。
附件:1.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
2.贫困劳动力摸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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