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744957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17
  • 公开日期:2020-08-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20-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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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发〔2020〕19号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梅田湖镇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梅田湖镇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工作要求,决定对全镇各村(社区)开展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8月13日开始,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清查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全镇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村(社区)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二是村级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三是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四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五是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等管理情况;六是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七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程序要求

(一)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专门班子:镇党委副书记周伟同志牵头负责,镇纪委书记毛良亮同志任审计组长具体负责,黄芬、严奉伟、张志波、孔小平为审计组成员。8月中旬前各村(社区)开好动员会,做好接受审计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时限:8月中旬前。

(二)开展清查审计。清查审计工作,村支两委应据实提供财务资料,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颁布)的规定执行。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镇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在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清查审计相关责任人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对村(社区)历史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将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镇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及时建档备案。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镇指导村(社区)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同时要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工作保障

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清查审计工作由镇纪委统筹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区)要及时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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