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0-1708436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5-13
- 公开日期:2020-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办发〔2020〕10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站所,各驻村工作队:
现将《梅田湖镇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梅田湖镇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各村(社区)、行业站所:
防止返贫致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现高质量脱贫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防线,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明确程序和内容,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开展精准帮扶,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帮扶、早稳定原则。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稳定脱贫。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范围。全镇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6000元)的户。
重点监测以下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脱贫监测户和未脱贫户。
2.已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的边缘户。
3.建档立卡之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重度残疾户等特殊对象户。
4.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监测程序。
1.初核申报。以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通过上户核查、核算收入等,严格对照监测范围和内容初步核实后,报支村委。
2.民主评议。由支村委召开党员、组长、贫困户代表、群众代表对初核申报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监测名单。
3.乡镇复核。由镇扶贫办组织熟悉业务的干部联合村级扶贫专干、驻村队长等逐户上门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并报县扶贫办。
4.县级抽查。由县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照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反馈到乡镇、村。
5.公开公示。镇、村两级将县扶贫办抽查核定后的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办。
(三)监测内容。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监测户和未脱贫户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四、工作责任
(一)监测责任。由包村干部、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等干部进行监测,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参与。要按要求上门走访,全面分析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详细建立台账。
(二)帮扶责任。监测对象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监测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镇村重新确定帮扶责任人。
(三)管理责任。对于群众个人自主申请的,进行数据比对发现的,各级通过督查、检查、暗访、信访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统一由镇村两级进行重点监测。监测数据原则每季度一更新,特殊情况随时汇总上报。
五、帮扶措施
保持现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扶贫资源,支持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建立动态帮扶机制,在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和防止返贫致贫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精准落实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坚持“四跟四走”路子,深化“四带四推”举措,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增收产业项目;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鼓励监测对象以土地流转、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监测对象生产的农产品和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
(二)就业帮扶。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推动监测对象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组织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边培训边上岗。拓展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就业。积极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选聘力度。鼓励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获取劳务报酬。
(三)“三保障”与饮水安全帮扶。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确保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落实建档立卡监测对象雨露计划、助学金、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各项免补政策;对大学教育阶段监测对象通过奖助学金、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临时性资助、助学贷款、社会帮扶等多种渠道实现稳定就读。各地要通过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帮助监测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医疗救助。今年6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争8月底前完成边缘户危房改造;对其他监测对象,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户开展住房危险性鉴定,通过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住危房。动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水源点建设和工程管护,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提高供水保证率,保障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四)社会帮扶。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防止返贫致贫需求对接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向监测对象倾斜众筹。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对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引导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监测对象帮扶志愿活动。积极开展“扶智扶志”、“四扶四建”、创办“爱心超市”等活动,通过物质与精神双重激励,激发监测对象内生动力。
(五)综合保障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患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监测对象,由相关站所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生活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其他帮扶。鼓励各村(社区)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产业发展方面的保险,及时化解生产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五级书记一起抓。各村(社区)承担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行业站所要认真落实好行业扶持政策。村(社区)要具体抓好监测对象识别上报、帮扶措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行业站所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受理农户申请,严格认定程序,及时审核上报。村“两委”干部、各级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依据扶贫信息系统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开展到户帮扶。
(三)鼓励探索创新。要积极盘活政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创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四)强化作风纪律。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对象,做到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不符条件的一个不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突出对象精准和帮扶成效。继续开展脱贫攻坚巡查暗访,对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约谈。
附件1:2020年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申请审批表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2020年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申请审批表
一、村评议初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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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性别 |
家庭人口 |
住房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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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致贫或 返贫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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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 关系 |
健康状况 |
务工或 就学情况 |
身份证号或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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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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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 |
经营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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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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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转移性收入 |
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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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评议会意见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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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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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入户核实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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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安部门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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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是否一致 |
姓名是否一致 |
身份证号 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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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初步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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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情况 |
家庭成员 是否有车 |
车辆型号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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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
是否有商品房 |
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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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 情 况 |
是否有财政 供养人员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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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情 况 |
是否有 工商登记 |
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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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扶贫办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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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党 委 审核意见 |
党(工)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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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抽查复核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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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 抽查复核意见 |
入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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