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2-1918962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12
- 公开日期:2022-0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 策 指 南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心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标准 |
一般居民(含新生儿、) |
个人缴费320元/人 |
低保对象、3-4级残疾人 |
个人缴费160元/人 政府资助160元/人 |
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
个人缴费160元/人 政府资助160元/人 |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个人不需缴费 政府全额资助 |
三、缴费渠道
湘税社保App;智能POS机;各经办银行网点(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工商银行) ;县税务局各税务办税大厅。
四、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正常缴费期: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2.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的总和)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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