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9-1618630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14
- 公开日期:2019-10-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2019年梅田湖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县派工作队:
《2019年梅田湖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2019年梅田湖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华容县扶贫办《关于印发<2019年华容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华脱指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按照2019年度华容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做好我镇2019年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贫困退出验收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脱贫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三、退出范围
524名贫困人口脱贫。
四、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2019年度脱贫人口(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不得当年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 37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级核查、县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8日-11日)。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10月12日)。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13日-10月20日)。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 3)报乡镇。
4.乡镇入户核实(10月21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10月22日-29日)。乡镇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7.县比对抽查(10月30日-31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 20%-30%的比例开展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8.市级核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各县年度脱贫人数。
9.县批准公告。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附件: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XX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附件1
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基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依规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义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村民主评议 意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 委 会(盖章):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年 月 日 |
||
8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
9 |
帮扶责任人 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10 |
村支两委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贫困户自身认可,且公示无异议,同意该户脱贫。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11 |
乡镇核实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12 |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意见 |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
13 |
县级抽查 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贫困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者盖章、按手印)。
4.“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2018年度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2018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具体名单附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3 |
县市区 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2018年度 户 人脱贫,具体名单附后。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核查确定该县市区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2-1
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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