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8-1453708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18
- 公开日期:2018-01-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2018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现将《梅田湖镇2018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5日
梅田湖镇2018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缴专项行动,取得了实质性工作成效,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现临近岁末年底,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个别非法人员见利忘法,蠢蠢欲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象呈现抬头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烟花爆竹领域(下文所指均含电子气鞭气炮)“打非治违”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镇决定再次开展烟花爆竹清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梅田湖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定维
副 组 长:竺传红
成员单位:镇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市监所、运管所及12个村(居)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安监办,由李运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2018年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
三、清剿重点
(一)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4、行无药样品展示之名违规经营有药产品之实的。
(二)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三)非法运输
1、使用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危爆车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
2、使用除危爆车辆外的其他车辆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四)非法燃放
1、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2、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非法经营、使用电子气鞭气炮
岳阳市政府1号令规定,对经营电子气鞭气炮行为的,及时规劝退出市场,对屡禁不止的,将组织执法机关予以清剿和销毁。
四、行动步骤
(一)发动宣传(1月27日前)。制定“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悬挂横(条)幅、出动宣传车、农村“村村响”广播等方式,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迅速部署开展清剿行动。
(二)行动实施(1月27日至12月1日)。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无证或证照过期非法违法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没收;对屡教不改为零售店超量配送的批发公司和超量存放零售户,必须依法依规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2015]25号文件“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和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
(三)巩固提高(12月2日至12月底)。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钉子户,要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和零售经营户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督查。公安、安监、交通、工商质监、交警、消防和城管等部门组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镇委镇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必须深入村组、农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储存仓库、烟花爆竹运输必经道路路口和禁鞭区燃放活动现场。
(三)强化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举报电话:0730-4440080),奖励群众举报,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居)要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纳入2018年村规民约的制定,对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突出,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村(居),镇党委政府在年终予以专项奖励,并优先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评先资格,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村(居),一律实行“黄牌警告”。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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