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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08
  • 公开日期:2018-10-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梅田湖镇   2018-10-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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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办发〔2018〕11号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梅田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梅田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系列文件精神和《梅田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确评估和检验各村(社区)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梅田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18年11月底前,全乡所有村组必须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10月底完成本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为基础分的加分减分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村(社区)排名。

(一)重点考核(80分)

1、组织机构(4分)。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并制定出工作方案。

2、经费安排(4分)。各村(社区)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3、宣传动员(6分)。各村(社区)定期召开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采取电视、网络、会议、标语、专栏、印发资料等多种有效形式,针对不同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考核时随机走访群众5户以上,农户知晓率须达100%。

4、培训与学习(4分)。积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设置等关键环节实操办法。

5、清产核资(30分)。各村(社区)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村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须报乡镇通过审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项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无漏填、错填等;对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建立清产核资台账,清产核资中形成的各类资产台账、凭证、账簿、报表、图像等资料完备准确,登记入册,整理归档,形成村级清产核资报告并报乡镇审批。

6、成员界定(7分)。村组制定成员界定方案并报乡镇审批;编制成员花名册,并有成员签字;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结果及时张榜公示。

7、股权设置(7分)。明确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明确股份设置类型;明确股权份额到户到人并无异议;颁发股权证。

8、管理制度(8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制定合作社章程,依据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办理印章、对公银行账户、报税备案手续;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管制度等完备制度。

9、任务完成情况(10分)。2018年11月2前,全乡所有村组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日常考核(20分)

1、数据报表(10分)。乡要求上报的各类工作进度报表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2、信息报送(10分)。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作思路或工作举措具有创新性、开拓性,能充分与三权分置、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结合,对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新经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工作简报或专题报道,报送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加减分

1、加分(10分)。代表全区迎接市级以上检查的,按省级、市级分别加分;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和电台发表新闻稿件或新闻报道的,分别加分。

2、减分(10分)。上级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省市区通报的,被上级督办、新闻媒体曝光,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或出现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分别予以扣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程序及奖惩

实行平时考核、年中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自查。10月上旬,各村(社区)组织自查评定,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年度考核。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三)结果运用。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排定综合考核名次,对综合考核得分前3名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对考核得分后3名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实施,务求成效。各村(社区)根据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建好平时督查工作台账,确保考核有账,评分有据,并及时通报督促结果。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要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进行考评。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不能弄虚作假。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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