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7-1261990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25
  • 公开日期:2017-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环境信访问题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梅田湖镇   2017-08-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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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办发〔2017〕50号

中共梅田湖镇党委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环境信访问题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环境信访问题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梅田湖镇党委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环境信访问题

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我镇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 、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认真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富饶幸福新梅田湖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

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肃对待、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紧抓细抓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与我镇有关的3个问题。对这些问题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动员和组织全镇各村(居)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形成整改合力,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三)突出以点带面。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在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全镇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统筹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深化整改,务求整改实效。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个问题要拉条挂账,立行立改。明确整改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能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到位,无法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必须列出时间倒表,明确时间节点,要见阶段性成效。继续加强对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信访件、省政府交办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市、县级环保督查交办问题中未办理到位的问题的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持续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水环境质量下降、违规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持续专项整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达标,地表水水质达标。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等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用制度管环境、靠制度抓治理。

四、整改步骤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初至2017年8月中旬)

1、镇召开党政会议,听取突出环境问题及环境信访件办理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后段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

3、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迅速开展整改。

4、镇党委、镇政府向各相关单位和村(居)下达任务交办通知。

(二)全面推进整改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2017年12月中旬)

1、以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环境信访问题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督察整改。

2、每月底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省政府交办突出环境问题、市、县级环保督查交办问题中未办理到位的问题进行调度和跟进,督促办理到位。

3、由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三)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到2018年1月底)

2017年12月,组织对各村(居)、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条对账销号,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滞后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整改验收准备工作。2018年1月份组织上报整改情况,结合验收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按程序上报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五、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夏季同志任组长,严定维、周伟、邓拓、王淑文、毛良亮、陈传军、竺传红、文立志、鲁锐等同志任副组长,廖旭峰、严奉伟、罗志平、张露平、孔勇、丁湘容、马兰桂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鲁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露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居)总支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严格落实村(居)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齐抓共管要求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系统和领域的环保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3、制订整改方案。相关单位相关整改任务清单,要严格按照“一项任务、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抓到底”要求,定任务、定要求、定时限、定领导、定责任,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整改方案在8月25日前上报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4、突出工作重点。加力推进以藕池河为重点的湖泊河流水环境整治,要封洲禁牧、淘汰牛羊,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畜禽养殖企业全面清理整改,开展大湖投肥养殖退养。开展粘土砖生产的专项整治,组织部门对1家粘土砖生产企业再一次进行执法督促检查,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清理整治砂石开采及砂石码头堆放。督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5、加强督查问责。镇突出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居)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每月一次现场督查。各相关单位每月28日向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向县汇报情况。对反馈环境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由镇纪委、问责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立案数、处理数、罚款数、问责数,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时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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