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7-1261983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14
- 公开日期:2017-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办发[2017]4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2017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站所单位:
《梅田湖镇2017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
梅田湖镇2017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
全镇各村(社)、各单位部门。
二、督查时间
2017年3月开始。
三、督查内容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1.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以及各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等会议精神,以及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八个决不允许”等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1.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及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开展效能督查,查处办事拖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故意刁难等不作为行为;
2.针对“门虽好进,脸虽好看,但事难办”等问题开展督查,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小鬼难缠”等“中梗阻”行为。
(三)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建立、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的情况。
1.公车私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情况。
3.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接待及私客公请,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4.“三公经费”季度公示情况。
(四)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问题。
1.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卡收礼送礼,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
2.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高档酒“化装”、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私房菜馆等场所进行隐形公款超标准大吃大喝,将一次高消费行为肢解为数次开具多张发票报销等问题。
(五)治理城乡滥办酒席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镇纪委负责每月对本辖区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4次以上,并每月通报督查情况,通报结果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
(二)重点督查:镇纪委在春节、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假日重点督查,杜绝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五、责任追究
1.对上班代签到、未签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督查发现1次处罚当事人50元责任金,对会议中缺会、迟到、早退、未带岗位牌和手机铃声响的处责任金50元,对上班缺旷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责任金。
2.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处责任金150元,二次待岗两个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组织处理。
3.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处罚当事人100元责任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组织处理。
4.凡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私购、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按照相关作风纪律的要求,查实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一岗双职”责任。
5.在各村(社)辖区内发现1起滥办酒席的,严格追究包组干部,村(社)负责人和社会事务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村居不按规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进行处理。
7.被督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配合督查工作,干扰、阻挠检查活动的,对干扰、阻挠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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