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7-1141167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15
- 公开日期:2017-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发[2017]10号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居)、站所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有效利用好精准扶贫资金,让资金合理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经梅田湖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梅田湖镇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梅田湖镇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的资金一律由镇财政所通过信用社对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相应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甚至贪污。不得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任何费用。
3.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上,严禁挪作他用,更不允许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调动和使用时必须由村两委监督并签字,同时报镇政府进行备案和存档。
4.第一书记对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动向要及时掌握、规划和调整,并反馈给镇扶贫办。对建档立卡户中发展生产的农户项目资金,要有准确规划,对每月的收支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做账。
5.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镇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镇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镇扶贫办备案。
6.扶贫资金经镇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镇财政所统一拨付。
7.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照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镇扶贫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镇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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