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7-1141166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10
- 公开日期:2017-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条 工作纪律。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公务外出必须留一名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并按管理权限报告去向,在签到室做好出勤登记。机关干部在工作时间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应着装得体、举止端庄。
第二条 签到管理。机关干部工作日应主动到镇签到室签到打卡,签到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为上午8:30—9:00,9:00过后不再签到,由党政办工作人员每月将签到记录公示并存档。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的(包括下村),要向政府秘书说明工作去向,在签到表中注明,未请假的,回单位后补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条 差假制度。
(一)机关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请假。
(二)请假者必须到党政办填写《梅田湖镇机关干部请销假报告单》,特殊情况不能本人呈书面假条的,可以电话请假,但需委托本单位其他职工代为完善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假3个工作日内(含3个工作日)的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批;4至15个工作日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6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四)请假需说明理由,病假要凭医生医疗证明和病历批假。
(五)《梅田湖镇机关干部请销假报告单》由党政办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保存。
(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或虽准假后但没将请销假报告单交给党政办存档备查就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七)未尽事宜等按照《华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休假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公休假政策,提倡职工公休。
(二)年初由人事干部核定各职工公休假天数,除明确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护理假外,其余的假一律抵扣公休假天数。
(三)同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休假。
(四)职工对公休假的具体日期要提前10天申请,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公休。
(五)对因工作原因没有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公休假补贴工资。
第五条 节假日值班。
(一)非工作时间实行1名领导带班和2人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镇机关上下信息畅通和突发事件、紧急事务处理及时。
(二)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由党政办提前通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实行签到,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值班人员要处理好值班期间发生的有关事务,并做好详实值班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值班时间段为第一天上午8:30到第二天上午8:30,值班人员要对值班情况进行交接签字确定,未按时到岗接班人员,如在其值班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追究未按时到岗人员或未交接班人员的责任。
(四)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值班的需经带班领导批准,带班领导因故不能到岗的,需经主要领导准假后另行安排带班领导,不留空档。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机关的水、电、门窗等要进行巡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第六条 督查考核。由纪委书记牵头,党政办参与,对干部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督查。每月督查两次以上,每月将请假和督查的情况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每月印发督查通报1次,并在机关例会上通报干部出勤情况。对督查中出现无故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两次的,责令书面检讨,并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每次督查后要发出通报,通报批评到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的干部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干部扣发200元工作津贴;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干部扣发一个月工作津贴,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县组织或人事部门建议交流。如被县里督查通报批评的干部,第一次扣发300元工作津贴,并在镇内通报批评、在机关例会上作书面检讨;连续通报两次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县组织或人事部门采取组织或纪律处分,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建议交流。
第七条 差旅费管理。
第八条 下村工作费用管理。
第九条 接待及伙食管理。
(一)镇机关的所有来客,原则上必须先报告分管机关后勤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含县城)必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并一律以现金或公务卡形式当场结清,不允许有任何形式挂账。
(二)接待用餐。菜品一般为梅田湖镇本地产品,以量少而精,热而快,突出梅田湖镇特色为主。
(三)接待用餐标准:原则每人每餐控制在50元以内(含酒水)。或暂定客饭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
(四)会议用餐。会议用餐一律在镇机关食堂办理。党代会、人代会按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标准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标准。
(六)干部职工伙食费。干部职工就餐每人每餐缴伙食费2元,按月结清。
第十条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县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华容县梅田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上级有新的规定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2017年3月2日
附件: 1.梅田湖镇工作人员出差报告审批单
2.梅田湖镇机关办公物品采购审批单
3.梅田湖镇人民政府车辆派修单
4.华容县县梅田湖镇来客接待费审批单
5.梅田湖镇机关干部请销假报告单
梅田湖镇机关干部请销假报告单
编号: 号
请 假 人
|
|
请假天数
|
天,自 月 日起
|
||
请假事由
|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
||||
主要领导
意 见
|
|
销假时间
|
|
注:3个工作日内假条,由分管领导审签;3个工作日以上假条,由主要领导审签。未尽事宜,按《华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试行)》执行。
华容县梅田湖镇接待费审批单
|
||||
年 月 日
|
|
附件 张
|
||
接待单位:
接待事由:
经手人: 参与人:
|
审批:
|
|||
|
||||
领导审核
|
||||
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圆
|
¥:
|
|
|
|
|
|
|
|
分管领导: 财务审核: 领款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