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6-1141158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2-20
- 公开日期:2016-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场、居委会: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华政发[2015]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我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村民建房实行“两鼓励、两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标准图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未批先建。凡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经上级批准同意建房的将依法依规迅速处置。通过规范建房,使农民新建房屋格局整齐,式样漂亮,土地集约节约。
二、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除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外,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批,村民新建房必须实现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住宅异地新建必须自行拆除旧宅,新建之前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旧房拆除协议。
2、按图建房,镇林建和环保站要充分考虑我镇特色,建筑文化和村民实际要求,在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的指导下,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设计图样,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使用,鼓励和引导村民按标准图样适度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指挥所,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国土所、林建环站、派出所为成员,各村场要相应成立领导班子,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村委主任具体落实,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建房。
2、试点示范,在全镇范围内选择2个村作为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整合资源,统一设计,统一建房,式样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外形美观,居住适宜。
3、巡查整治。为了更好的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镇成立联合巡查组,由国土资源所,林建站、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负责全镇不留死角的巡查,对于巡查出来的违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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