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5-1141157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01
- 公开日期:2015-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梅田湖镇委员会办公室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2015年度村场综合绩效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
《梅田湖镇2015年度村场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田湖镇2015年度村场综合绩效
考 核 方 案
为加强村场管理,激励村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奋力创先争优,根据上级综合考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定“六大工程”,着力将梅田湖镇建设成为产业稳、集镇活、村庄美的新农村。
二、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
2、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实绩,注重推进落实效果,力求结果公开公正。
3、统分结合。由各线分块考核,提供考核依据,镇督查考核办统一领导,综合汇总考核结果。
4、奖优罚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全镇各村场转变作风、创先争优。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考核
1、党务工作;
2、计划生育工作;
3、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4、绿化工作;
5、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作;
6、信访工作;
7、农业生产工作;
8、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
9、小型农田水利“三年攻坚”;
10、其它工作。
(二)督查考核
由镇督查考核办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并建立督查台账,年终汇总考核分值。
(三)评议考核
分两个层面对村场全年工作进行整体评价,一是党政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办点干部评议;二是村场党员、群众代表评议。
(四)创新创先考核
对工作有创新,创造了经验、典型,承办了镇及镇以上工作现场的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荣获了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的进行考核。
四、计分标准
采取千分制计分形式,总分1000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加扣分。
(一)工作考核计分标准(900分,由各线分线提供最终分值)
1、党务工作(120分)
(1)有“党员之家”活动阵地,布置简洁大方,保持整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活动,阵地可与会议室等房间统筹使用,没有布置活动阵地的扣5分;
(2)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民主决策、政令畅通。在平时和年终组织考核中,每受理一件不民主投诉并查实的扣2分;
(3)加强村级“三资”管理,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要符合程序,未按规定处理“三资”资产的,每例扣8分;
(4)配合镇纪检机关和财务审计小组工作,配合不力的视情况每例最多扣5分;
(5)村场干部在年度受到纪律机关、法律机关处理的,每人次扣30分;
(6)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年集中学习至少4次,查看学习记录,少一次扣1分;
(7)远教站点建设规范化,资金、设备、人员到位,台帐资料齐全,缺少一项扣2分;落实远教学习收看制度,要求全年红星网视频学习时长48小时以上,每少4小时扣0.5分;
(8)按照镇党委的党员发展规划,有计划的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无计划扣1分,未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扣2分;
(9)党组织年度工作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少一项扣1分;
(10)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双述双评工作,按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无开展记录的扣2分,未开展的扣5分;
(11)按要求完成党费收缴任务。党费收缴不及时的扣1分,不足额的扣1分;
(1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学习制度、党员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少一项扣1分;
(13)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相关台帐和公示栏,少一项扣1分;
(14)建立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未及时报送信息的每次扣0.5分;
(15)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排忧解难,收到群众不满意投诉的一次扣1分;
(16)民兵整组资料台帐规范齐全,上报不及时扣2分,基础阵地建设不达标扣2分;征兵工作送检任务每少一人扣1分,征集任务每少一人扣3分;
(17)积极开展文明村(场)创建,每创建达标一项加4分;
(18)协助镇党委做好民族和统一战线工作,工作任务未完成扣3分;
(19)做好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反对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净化社会风气,辖区内无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发现一处扣5分。
2、计划生育工作(120分)
(1)在省市县检查中出现问题,影响镇分类评估的,分别扣50分、40分、30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7%及以上,分值3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完成手术集中活动规定任务,分值30分,每少一例扣5分;
(4)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分值15分,配合不力每一例扣2分;
(5)基础工作综合落实情况25分、基础信息数据上报20分,由计生服务所根椐村场工作情况计分。
3、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00分)
按《梅田湖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指挥所根据村场工作情况计分。
4、绿化工作(50分)
绿化工作由各村场自行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1)未按镇方案要求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每低五个百分点扣1分;
(2)新造林苗木成活率、保存率分别达到85%、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因机制不健全、林地权属不明引发林权纠纷的,每起扣2分;
(4)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的,每起扣2分;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每起扣5分,重大火灾每起扣10分;
(5)出现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每起扣10分。
5、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作(100分)
(1)每月的不稳定因素排查未开展的,每次扣2分;
(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的,每起扣2分;
(3)精神病人未收治或未管理到位,发生肇事肇祸的,每次扣2分;
(4)民调工作在县、市明查暗访中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半年度民调工作排名全县前10名的,加计3分,排名全县11-30名的,加计2分;
(5)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指工作不到位、工作未落实等人为因素出现非正常死亡,造成由镇出面协调解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每起扣20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指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每起扣20分;
(6)主动配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配合不力的每次扣10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清理涉黄涉赌等违法场所工作,配合不力的每次扣5分;
(7)不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不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2分;
(8)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
(9)食品安全、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不合格的,每项扣4分;校车安全、农电安全宣传组织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10)辖区内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内整改的扣10分;安全隐患未在镇要求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5分,未及时检查发现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扣5分。
6、信访工作(100分)
(1)出现到镇上访的(正当诉求和反映情况除外),每人次扣2分;
(2)出现到北京、省、市、县上访的,每次分别扣30分、20分、10分、5分;
(3)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未及时解决或回复,造成重复上访的,每次扣10分;
(4)5人(含5人)以上集体访、重复访的参照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凡到镇及上级上访的,每人次分别罚办点干部、村支书、村主任10元。
7、农业生产工作(100分)
(1)农技服务资料不按时下发、农技服务广播会不及时召开的每次扣5分;
(2)农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出现土地流转纠纷,土地纠纷村场协调不到位的每起扣5分;
(4)做好农机安全工作,出现农田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5)动物防疫工作按镇畜牧站要求组织和完成,组织配合不力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0分;
(6)认真配合组织农村电网扫障工作,组织不到位的扣5分,扫障不彻底导致电力故障的扣10分。
8、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100分)
(1)未设立村务公开栏的扣5分,按照公开目录,每少公开一项内容的扣1分;
(2)保证便民服务点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便民服务点未运行的,扣2分;村级便民服务点未挂牌、制度未上墙、人员分工未公示的每项扣2分;
(3)财务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报账,每少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的扣5分;要求正式发票入账超过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参与村级财务审核、未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每缺一次扣5分;
(4)巧立名目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每发现一起扣20分;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的,每发现一起扣20分。
9、小型农田水利“三年攻坚”(60分)
(1)积极配合镇办工程、跨村工程建设,每出现一起阻工的扣5分;
(2)完成一处以上村内小型水利项目建设,未完成的扣20分;
(3)汛期防洪大堤、主干沟渠清基扫障村场不到位的扣5分;
(4)小农水建设出现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套取资金不做工程等,影响县部对全镇验收的扣10分。
10、其它工作(50分)
(1)按县、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工作组织不力、养护不到位的扣10分;
(2)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每低于任务1个百分点扣1分;
(3)完成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每低于任务1个百分点扣1分;
(4)规范本村(场)范围内的居民建房初审工作,出现违规建房的,每例扣10分;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配合不力每次扣5分;
(6)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区域内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报告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二)督查考核(50分)
1、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次扣2分。
2、被镇、县、市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计5分、10分、20分,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20分;被镇督查考核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在上级作风建设督查活动中,被查处、通报的,每起扣30分。
(三)评议考核(50分)
镇、村评议各占30分、20分。镇评议每半年度进行一次,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述职,镇参与评议人员为党政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办点干部。村场评议开展时间为年底,参与评议人员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人员数限定30人,评议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票每票加计0.5分,合格票每票计0分,不合格票每票扣0.5分。
(四)创新创先工作计分标准(不设基本分,加扣分直接计入总分)
1、承办镇、县、市、省单项工作现场的分别加计10分、20分、30分、40分;在县、市、省检查活动中,代表全镇接受检查且顺利通过了检查的,分别加计10分、20分、30分,检查出了问题的,分别扣10分、20分、30分;被镇党委、政府正式文件通报表扬的,一次加计5分。
2、工作有重大创新或突破,获国家级奖项或省委、省政府综合奖的,加计40分;获国家部委奖项或省委、省政府单项奖的,加计30分;获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单项奖的加计20分;获市直部门,县委、县政府单项奖的加计10分。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准,由镇督查考核办根据依据进行打分。
五、结果运用
1、考核计分结果作为村场评先评优的依据,各线工作扣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半年度进行一次综合排名,按得分高低对各线工作进行分类排队。每年年初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对上一年度各线工作和综合考评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名次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设立名次跨越奖,对半年度综合排名靠后,年终进步较大(跨越7个名次以上,比如半年度排名14名,年终晋升到前6名的)的村场奖励800元。
2、考核计分结果作为村场干部绩效奖励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村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按本村千分制考核分值进行折合计算,镇财政将各村奖励资金拨付到村场,村场根据各线工作得分情况确定本村干部的相应实发绩效奖励。(绩效奖励资金来源为:转移支付中村干部绩效工资)
3、村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名次列倒数1名的,责令村场主职干部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村场主职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名次列倒数1名的,责令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辞职。
4、对全镇所有村干部根据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分为支部书记类别和其他村干部类别,从第一名排到最后一名(分值构成为:支部书记,本村绩效考核分值占50%,镇主要负责人评价占20%,民主测评占20%,办点负责人测评占10%;其他村干部,本村绩效考核分值占40%,支部书记测评占20%,办点负责人测评占15%,民主测评占25%)。支部书记考核名次排全镇倒数第一名、其他村干部排倒数两名的,作相应组织处理。(村干部考核分类排队具体操作细则另行研究决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0%的,连续五年出现违法生育且上年度出现违法生育全镇最多的,省、市、县检查出现统计质量等重大问题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隐瞒事故不报的;辖区内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有村干部被纪律机关或法律机关处理的;
(4)发生重大环保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6)出现5人次以上(含5人次)进省赴京上访的。
六、组织实施
成立梅田湖镇督查考核办,由石时定同志任主任,程猛、胡剑、陈佳鹏任副主任,陈希罕、肖超、孙伟、范静晨为成员,由程猛同志负责督查考核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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