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4-114115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2-21
  • 公开日期:2014-1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来源:梅田湖镇   2014-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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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事原则

1、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局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局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本局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策程序和规则

1、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2、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3、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4、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待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5、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6、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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