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2-1141145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8-02
- 公开日期:2012-08-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文书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
1、电子公文由党政秘书负责接收,交值班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有关人员阅示,再交给相关人员落实。需要电话通知的,由门卫负责传达。门户网站的更新由党政秘书负责。
2、阅办人要主动在文件处理卡上签名,提出实施意见。
3、上级直接投寄、送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由党政办收集存档。
4、镇内各种正式会议的报告、方案、决议、典型材料发言稿等由党政办收集存档。
5、借阅文件和档案资料,应办好借还手续。
6、党委、人大、政府的三枚公章,统一由值班负责人管理。两办公章由党政秘书管理。印章一般不允许借用,因工作需要借用印章,需办理借用手续并登记事由。启用党委公章必须经书记或组织委员批准,启用政府公章必须经镇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启用人大公章必须经人大主席批准。启用两办公章必须经值班负责人批准。所有用印都要搞好用印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7、凡镇级行文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文件的初稿由各线起草,分管负责人审阅,交党政办校核,所有发文必须登记编号。党委、政府文件,经党政负责人办公会议决定,分别经书记、镇长审批后,方能发文;以党委办、政府办名义发文的,亦应按相应的程序办理。党政办要做好文件底稿和二份正文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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