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23-2103323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8-10
- 公开日期:2023-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决定在全镇开展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8月21日-8月25日,具体到村时间将提前一天通知。
二、核查内容
(一)核对象。对补贴对象进行核实,是否符合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核面积。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含因土地纠纷等原因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责任田分配到户、村组未发包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粮食、油菜、蔬菜、棉花、饲料等)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三)核负面清单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取消补贴资格。各村根据县田长办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粮化”图斑剔除耕地面积;
8.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核流程。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等渠道宣传补贴政策;三是农户补贴面积申报表(含农户签字);四是公开公示,各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三、核查方式
(一)看现场。依据村组、农户申报台帐,核实申报确权面积、未确权面积、负面清单面积等相关信息。
(二)查资料。一是查看政策宣传及公开公示等资料;二是查看未颁证到户的村集体面积、大户流转有协议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方等情况的佐证材料等。
(三)访农户。全镇各村(社区)核查全覆盖,每个村不低于2个村民小组进行随机抽查,每个村民小组抽查5个农户,进行全面核查。
(四)核面积。核查农户申报面积、公示面积、村(社区)上报面积台账是否一致。如发现问题,则反馈所在村(社区)进行重新核实,并进行公示。
四、核查人员
由镇办公室牵头,抽调镇纪委、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成立核查小组,负责具体核查工作开展、资料收集等。五、工作要求
1.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工作结束后,将核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2.严守工作纪律。各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守廉政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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