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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6
  • 公开日期:2023-10-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来源:万庾镇   2023-10-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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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社会保险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精神,现就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23年9月1日,在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属于待遇领取状态的城乡居民。

  二、认证时间

  2023年9月1日到9月20日。

  三、认证办法

  1、本人或亲属用智能手机下载并登陆“智慧人社”APP,选择“待遇资格认证”图标,按操作说明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2、本人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办公场所,由村(社区)干部用手机登陆“智慧人社”APP帮助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确因重病卧床不起的,由村(社区)干部上门用手机登陆“智慧人社”APP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3、超期(18个月)未认证人员,村(社区)收集以下资料:①湖南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非人脸认证表;②用水印相机拍摄的三合一照片;③身份证复印件;收集资料后交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超期认证办理通过三天后,需自主认证一次。

  .四、认证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8月20日到8月31日)

  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各项数据和相应的花名册下发各单位,制定好认证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

  2、认证实施阶段:(9月1日到9月20日)

  村(社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好本辖区的认证工作。以村(社区)为主体,村民小组配合,辖区群众参与,全面实施认证,认证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待遇领取对象。

  3、认证结果公示阶段:(9月21日到9月30日)

  认证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

  五、认证结果运用

  1、对确认已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如认证前已经发放的,按有关规定追回多发或重复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

  2、对没有按时办理认证手续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3年12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按规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后,再进行续发和补发。

  3、认证完成后,按认证人数以每人一元的标准支付经办人通信费补助。

  六、明确工作责任

  1、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本次认证工作牵头负责,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认证工作。

  2、因认证工作不到位,造成虚报、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各单位负责追回;对于隐瞒、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养老保险金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除依法追缴骗取的养老保险金,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举报投诉电话:45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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