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22-1918974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14
- 公开日期:2022-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万庾镇委员会办公室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庾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万庾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庾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引发的大气污染、火灾、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我镇秸秆禁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新途径,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及省、市、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村、部门单位职能作用,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县政府安排,我镇区域内继续实施全镇全面禁烧。范围内严禁出现火点,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新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化处理技术为依托,引导群众使用有碎草装置的收割机,实行碎草还田,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空气环境污染;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
三、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万庾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翳
副组长:陈毅、王进
成 员:陈伟、张迪、陶尚建、邓刚、张彪、邓在奇、张绍红、刘立龙、各村(社区)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王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导、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具体工作,统筹解决遇到的问题。各村(社区)分管负责人负责本村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各村要在交通要道、集中居民点等设置2个以上墙体宣传标语;每村利用村响等宣传设备开禁烧秸秆广播会6次以上。
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综合执法大队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打击力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处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综合利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机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适宜翻耕作业,要求收割机主安装粉碎装置设备,为秸秆直接还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户收集秸秆用作生物质燃料、饲料加工、肥料化利用及其他工业原料。
5、强化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社区)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镇与村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综合利用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各村(社区)。 建立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好镇办点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对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受到上级部门遥感监测通报及现场巡查发现火点的村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我镇秸秆焚烧工作分3个重点监控,一是油菜收获时段(4月25-5月25日);二是夏收时段(6月30日-7月30日);三是秋收时段(8月30日-11月20日)。
1、工作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落实动员部署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宣传动员阶段(4月20-5月25日;6月20日-7月30日;8月20日-11月20日)。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4月20至5月20日,6月20-7月20日,9月20-10月20日。
3、禁烧巡查阶段(4月25-5月25日;6月30日-7月 30;8月30日-11月20日)。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和巡查队,实行晴天巡查,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开展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釆取措施处置。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全镇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督查情况,对所有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千分制考核挂钩,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火点较多、考核不合格的村场,取消村场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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