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18-1457442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1
- 公开日期:2018-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政发〔2018〕 8号
万庾镇人民政府
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要求,全面保障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权利,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帮助他们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逆境成才,服务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关爱机制,确保全镇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让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幸福成长。
(二)具体目标
——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亲情缺失问题。实施“情感联线”、“爱心牵手”和“社会共育”等活动,使农村留守儿童深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享有家的归属感,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快乐健康成长。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农村留守儿童部门联动教育计划”
1. 构建五大联动网络。建立以留守儿童亲属为主体,督促临时监护人履行法律责任的监护网络;建立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心理、情感教育的学校教育网络;建立民政、妇联、团委和志愿者为主体,保障农村贫困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扶助网络;建立以司法、派出所、工商所为主体,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与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网络;建立以卫生院为主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医疗保健和资助康护网络。
(二)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学校教育管理计划”
1.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登记制度。各学校要组织专人对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对学龄前留守儿童进行摸底建档,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性格、爱好、病史;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留守儿童档案及调查统计表做到学校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同时上报镇政府社事办备案。各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任务明确,深入分析问题,着手研究对策,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困难。
2.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采用“一帮一”、“一帮多”的结对方式,组织村社干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留守儿童“爱心家长”, 并赠送爱心书包、宣传挂图给所牵手留守儿童。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要深入了解所牵手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在农忙等特殊时节对困难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帮扶,使留守儿童真正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3.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普惠资助制度。严格按照县上要求在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寄宿留守儿童给予生活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4.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活动制度。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给留守儿童特殊关爱,开展“爱心牵手”、“爱心节日”、“快乐生日”等系列活动,让每个留守儿童有家的归属感。
5. 建立“代理家长”、“监护人”家教培训制度。强化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专家免费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情感联线计划”
加快农村学校教育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各学校要认真按照要求建立“亲情视频聊天室”、“心理咨询室”和安装“亲情电话”。具体实施“七个一”工作机制:每班成立一个留守儿童互助小组;每期购置学习用品一套;“代理家长”每周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通电话或视频聊天一次;学校教师每学期对留守儿童家访一次;学校每月对“留守儿童”进行一次集中的心理辅导活动;要求留守儿童每月给家长写一封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任副组长;万庾中学、财政所、、妇联、关工委、共青团、文化广播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万庾中学,(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贯彻落实县、镇保障和改善民生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宣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重大举措、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稳步推进。镇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办所、各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进行督查,汇总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动态监督机制,确保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加强考核,实施奖惩。镇党委、镇政府将把村社干部关爱留守儿童的实施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施倒扣分制。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和推进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先进典型将进行表彰。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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