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18-1456823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24
- 公开日期:2018-09-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办发[2018]26号
中共万庾镇委员会办公室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庾镇2018年度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万庾镇2018年度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予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
万庾镇2018年度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
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指示精神,确保我镇圆满完成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目标,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的行为,确保完成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目标,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万庾镇2018年度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黎翳任组长,刘纯东、毛红彪、姚志新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办、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城管中心、水管站、公路站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由吴学龙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万庾镇2018年度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工作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
三、工作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依法予以收缴并集中销毁;
2、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广泛发动(9月21日至9月26日)。各村要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办点干部包村场、包社区,村场、社区干部包组,发挥村组、社区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要让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家喻户晓,确保整治顺利进行。
(二)全面清查(9月27日至10月14日)。以村为单位,组织村组干部、党员基层力量,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镇不漏村组和社区,村组、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要全面摸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对清理出的非法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及时报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
(三)彻底整治(10月15日至10月31日)。对无证或证照过期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和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
(四)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烟花爆竹是一个暴利行业,巩固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的成果,需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集中力量加大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的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和零售经营户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会)是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派出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安监办负责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掌握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调,督促各村、各部门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自身工作职责,及时支持、协助各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非法经营、储存违法犯罪行为。市场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督查。全镇采取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机制。派出所、安监、交通、工商质监和城管等部门组成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
(二)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必须深入村、组、农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储存仓库、烟花爆竹运输必经路段和禁鞭区燃放活动现场。
(三)强化宣传监督。要利用悬挂横(条)幅、出动宣传车、农村“村村响”广播、下发通告等方式,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贵任人员的责任。凡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工作突出,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村,镇党委、政府在年终予以专项奖励,并优先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评先资格,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村,镇党委镇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业主,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万庾镇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驻点包干责任表
附件2:万庾镇烟花爆竹“退出”村组信息员花名册
附件3:万庾镇烟花爆竹“退出”村组信息员职责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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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庾镇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驻点包干责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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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场 |
镇包干负责人 |
地点 |
村包干负责人 |
户主 |
店名 |
白铺村 |
黎 翳 |
富强二组 |
朱 杰 |
刘学红 |
中州烟花 |
富强二组 |
吴爱珍 |
吴爱珍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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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七组 |
郑红兵 |
郑记烟酒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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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七组 |
张丽华 |
张丽华烟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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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铺十组 |
董令宏 |
董令宏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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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陈祥美 |
美哥烟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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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常炳生 |
黄山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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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熊三秀 |
徐小宇烟花鞭炮湖南名烟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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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徐菊英 |
徐记烟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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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雷艳平 |
董德祥烟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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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喻婷 |
吴大勇烟酒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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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张志勇 |
益家人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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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十组 |
董伏秀 |
董家姊妹烟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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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西湖村 |
任继昌 |
字藏四组 |
贺志才 |
蹇振杰 |
蹇振杰杂货店 |
字藏八组 |
白义华 |
白义华杂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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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庙一组 |
刘发志 |
群发便民食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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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庙三组 |
白凯凡 |
白凯凡杂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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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西湖八组 |
陈政宇 |
陈政宇杂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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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杨村 |
付春林 |
双燕四组 |
张克侠 |
严奉军 |
福源超市 |
双燕四组 |
彭清河 |
彭清河杂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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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五组 |
黎万芝 |
黎万芝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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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五组 |
严春芳 |
严春芳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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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庾镇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行动驻点包干责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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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场 |
镇包干负责人 |
地点 |
村包干负责人 |
户主 |
店名 |
月形村 |
姚志新 |
新民一组 |
吴 佺 |
王昌浩 |
王昌浩南杂店 |
新民二组 |
贺小华 |
贺小华烟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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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八组 |
常立军 |
惠当家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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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九组 |
黎帮树 |
新民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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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场一组 |
刘守才 |
刘守才烟花爆竹专营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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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洲村 |
刘纯东 |
官洲十组 |
胡祥文 |
花运姣 |
花运姣南杂店 |
鼎山村 |
王 进 |
鼎山四组 |
刘绍泉 |
徐光阗 |
徐光阗南杂店 |
鼎山七组 |
刘志红 |
刘志红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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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山七组 |
吴长应 |
雨后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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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山九组 |
张帆 |
张帆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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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山十七组 |
张善奇 |
张善奇杂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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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家村 |
朱 胜 |
鲁家六组 |
刘绍云 |
刘华 |
鲁家超市 |
鲁家七组 |
刘绍文 |
全诚烟花鞭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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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家九组 |
刘绍文 |
刘绍文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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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尝三组 |
吴长发 |
吴长发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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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尝五组 |
刘绍东 |
刘绍东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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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尝十一组 |
刘方 |
刘方南杂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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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三组 |
孙贤红 |
孙贤红杂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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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湖垸村 |
易敬民 |
重阳三组 |
邓祖红 |
王佳凡 |
王佳凡鞭炮商行 |
居委会 |
黄 艳 |
居委会南街 |
董德高 |
綦湘炎 |
綦湘炎南杂店 |
居委会新街 |
严定照 |
严记红白喜事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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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新街 |
王小莲 |
李记红白喜事专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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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新街 |
綦湘才 |
綦记红白喜事专店 |
附件2
万庾镇烟花爆竹“退出”村组信息员花名册
村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白铺村 |
朱 杰 |
治调主任 |
18627509373 |
|
万庾村 |
陈友朋 |
治调主任 |
13789049812 |
|
塌西湖村 |
贺志才 |
治调主任 |
13135106600 |
|
月形村 |
吴 佺 |
治调主任 |
13077150168 |
|
官洲村 |
胡祥文 |
治调主任 |
13974073025 |
|
鲁家村 |
刘绍云 |
治调主任 |
13786045364 |
|
五田渡村 |
陈昌炎 |
治调主任 |
13217408878 |
|
鼎山村 |
刘绍泉 |
治调主任 |
13762026829 |
|
兔湖垸村 |
邓祖红 |
治调主任 |
13574031186 |
|
居委会 |
董德高 |
治调主任 |
13574028161 |
|
双杨村 |
张克侠 |
治调主任 |
1307716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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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万庾镇烟花爆竹“退出”村组信息员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退出”管理工作,明确村场(社区)信息员职责如下:
一、模清辖区内批发店、 超市、南杂店底数;
二、经常性查看批发店、超市、南杂店是否存在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劝导或阻止居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四、及时举报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以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积极配合镇安监办组织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
中共万庾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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