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22-1983963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04
- 公开日期:2022-09-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政办发〔2022〕24 号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9日
关于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脱贫户收入监测工作。依托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的“湖南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监测模块”,定期分析收入情况。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结对联系(帮扶)责任人要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工作,入户跟踪测算,动态掌握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情况。每个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村都要设置信息采集员(由驻村干部或村干部担任),负责汇总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数据;每个村(社区)都要有分管巩固脱贫成果的专干,负责收集汇总录入本村(社区)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数据;乡村振兴办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一名信息管理员,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采集、录入负总责,指导各村(社区)逐季度开展收入采集录入,并定期分析研判,找出差距不足,及时跟进针对性政策措施开展帮扶。
二、强化脱贫户增收分类帮扶。按照“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增速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要求,持续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开展“脱贫户增收集中排查帮扶行动”和2021年省、市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逐户摸清脱贫户收入水平、发展能力、“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实行“一户一画像”,并分成高质量脱贫户、稳定脱贫户、重点监测户、兜底保障户四类管理帮扶。及时制定到户增收计划,完善增收帮扶方案,开展一户一策“套餐式”精准帮扶。对高质量脱贫户(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户,人均纯收入≥1.1万元),引导增强自主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富裕。对稳定脱贫户(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户,6900元≤人均纯收入<1.1万元),关注收入变化,给予产业就业等针对性帮扶,提升脱贫质量。对重点监测户(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户,人均纯收入<6900元)和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实施结对帮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力争到2025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万元。对兜底保障户(整户低保户,含脱贫户及所有监测户),建立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确保“应兜尽兜”,加强委托帮扶。对因灾因疫因重大变故导致收入骤减、不增反降的脱贫户,要重点关注、重点帮扶。用足用好配套政策,需要延续的政策要梳理延续,需要创设的政策要积极创设,为脱贫群众纾困解难和持续增收提供政策保障,给予精准有效帮扶。
三、强化产业带动经营性收入增加。增强主导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围绕我镇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文化等三产融合发展,精心打造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主动落实增产增收措施。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指导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空间,实施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在种子种苗等农资及设施投入上给予衔接资金奖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户”“龙头企业+基地+脱贫户”等形式,签订保底收购合同,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农业产业增收。支持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形式,强化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对缺乏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户,鼓励采取产业项目前期委托第三方代管、正式受益后再交由脱贫户经营的形式,确保稳定收入来源。用活小额信贷资金。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鼓励支持脱贫户、监测户用小额信贷资金购置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租赁给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经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继续用好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培育电商人才,支持线上、线下销售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帮助脱贫户解决农产品滞销和卖难问题。
四、强化就业创业扶持促进工资性收入稳定增加。做好外出务工组织工作。全面摸清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完善日常跟踪监测服务机制,加强劳务协作,丰富拓展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协作内容,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加强就地就近就业。落实镇村公益性岗位和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的要求,对各类中小微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载体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给予奖补。规范镇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监测对象、收入下滑明显的脱贫人口就业。适当放宽公益性岗位年龄、期限等限制条件,力争“应岗尽岗”,用工时长至少稳定在6个月以上。支持在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巩固脱贫成果示范园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中,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务工。支持建立村级建筑劳务服务公司,对有一技之长的瓦工、木工等脱贫对象,实行定向用工输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有利于农民掌握实作技能的培训工作制度,提供“菜单式”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资助政策,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做到应补尽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全面摸清雨露计划应届、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底数,掌握就业需求,建立帮扶清单、就业清单,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鼓励开展创新创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鼓励脱贫户、监测户或受疫情影响回流的外出务工人员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电商经济”等,对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
五、盘活激活资产资源促进财产性收入增加。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努力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率,入股分红、资产性收益、产业合作收益尽可能向脱贫人口倾斜。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到户的收益分配,确保每年9月底前应兑尽兑。盘活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地资源。加强对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后原承包地、宅基地和山林地等权属政策的宣传,审慎稳妥解决搬迁户后顾之忧。全面盘点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等资源,依法优先纳入土地流转范围,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相关资源的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搬迁人口收入来源。引导脱贫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农房、土地等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六、强化政策保障促进转移性收入增加。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测对象与民政对象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联动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政策兜底保障的脱贫人口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七、优化管理服务减轻支出性负担。着力降低生产成本。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耕作条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脱贫户、监测户提供统配统施、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耕机插、仓储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着力降低生活成本。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努力方向,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殡葬等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清洁能源、商店超市等生活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着力降低人情开支。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规范婚丧嫁娶等事宜,坚持狠刹大操大办、礼金攀比、高额彩礼、封建迷信等不良之风,全面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着力降低突发性损失。持续加大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度,确保参保100%。为脱贫户、监测户购买防返贫保险,帮助应对因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恶劣天气导致的农作物经济损失,有效消除因病、因灾、因意外等返贫致贫风险。
八、强化对脱贫户增收的考核督导。将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增幅和不增反降比例作为各村(社区)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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