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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26
  • 公开日期:2023-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庾镇河堤禁牧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万庾镇   2023-09-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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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庾镇河堤禁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环境治理与水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域境内有螺洲滩实施封洲禁牧的通告》(华政告﹝2017﹞10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1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立即整改全县河堤放牧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管护区域:华容河万庾段河东茄务巷—牛桊山、河西大王山—章华镇益丰分界河堤保护范围。责任村:官洲村、万庾村、月形村、鲁家村、五田渡村、兔湖垸村、南街社区。

  2、禁止管护区域内放牧。

  二、具体措施

  1.加强村级巡查。官洲村、万庾村、月形村、鲁家村、五田渡村、兔湖垸村、南街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堤防长短明确专职巡查员1—3人,常态开展禁养禁牧宣传、劝导,确保华容河沿线无牛羊上堤。

  2.落实三个一律。一是汛期一律严禁牛羊上堤。华容河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汛期严禁牛羊上堤,一经发现由水利部门联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一律禁止规模以上养殖。规模以上养殖标准为猪50头、牛10头、羊150只。华容河两侧堤岸水平纵深1000米范围内严禁规模以上养殖,一经发现,由农业部门联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三是有螺洲滩一律封洲禁牧。华容河属洞庭湖流域,有螺地带禁止牛羊等家畜放养,实行封洲禁牧。对进入有螺地带放养与复养的牛羊等家畜,血防部门联同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暂扣和处置。

  3.加强部门协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摸清底数,对已退养和未退养户主上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送达告知书;血防站、水利服务站要加强河堤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养殖户由派出所、司法所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责任。镇成立万庾镇河堤禁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周进任组长,党委委员杜峰泉、王进、丁豪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血防站、水利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大堤沿线6个村等相关责任单位组成。各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做好养殖户宣传引导工作,把禁养禁牧要求传达到农户,采取经济、行政等有力措施,严禁畜禽上堤入河,倒逼农户做好畜禽圈养,并将圈养牛羊粪污就近返田。

  2.严格考核。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河堤放牧问题督查。第一次督查发现存在放牧问题,全镇通报批评;连续2次发现放牧问题,约谈该村分管负责人并全镇通报批评;连续3次存在放牧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报请镇纪委问责追责。

  3.严格奖罚。按照1000元/人/年标准设立奖罚经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在县镇两级检查中,每发现一次责任区域有牛羊上堤、罚款100元,其中,镇联合督查组一组一巡,特护期增加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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