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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1
  • 公开日期:2022-1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庾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万庾镇   2022-11-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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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庾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函[2022]3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我镇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户籍人口数结合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确保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参 保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我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本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全省统一标准350元/人执行。

(一)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5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个人零缴费。

(三)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3-4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175元。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

四、缴费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 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我县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六、缴费渠道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保专干+组长”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可正常缴费。新参保人员需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录入完整、正确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常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黎舒曼任组长,王进、汪阳任副组长,肖永清、黄岳峰、邓刚、汪全斌、蔡文波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由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保专干为具体责任人,其他村干部分片负责。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要把医保政策宣传“到组、到户”,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增强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理落实。一是要严格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医保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二是要严格资金管理。收缴资金要及时录入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资金。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严格考核问责。由镇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从10月份开始对各村(社区)征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征缴工作情况。11月份开始,每周排名后三位的,由镇分管负责人组织约谈。集中缴费期截止后,仍然没有完成规定任务数且排名后三位的,由镇长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造成漏参及其他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与绩效考核挂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绩效考核,以各村(社区)下达任务数作为基数,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所赋分值内予以加分。二是与工作经费挂钩。对完成常住人口数的95%以上,按每人2元计发工作经费;完成92%以上不到95%的,按每人1元计发工作经费。鼓励各村(社区)加大工作措施,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奖励。以村(社区)为单位,超过上年度实际征缴任务,每超过1人,奖励工作经费50元;2020年起未参保缴费,2023年新增参保缴费的,每人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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