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22-1918255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29
- 公开日期:2022-01-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庾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所人员组成
3. 预警分级与应急响应
3.1 Ⅳ级响应行动
3.2 Ⅲ级响应行动
3.3 Ⅱ级响应行动
3.4 Ⅰ级响应行动
4.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6. 监督管理
7. 附 则
1.总 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确保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规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抗冰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的合力作用,提高抗冰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冰雪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万庾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所(以下简称指挥所)及办公室,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低温冰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挥所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
2.1指挥所人员组成
政 委:黎翳
指 挥 长:黎舒曼
副指挥长: 陈毅、任继昌、王进、殷建平、丁豪(常务)、姚志新、刘璐、汪阳
成 员:镇应急办、水利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公路站、自然资源所、卫生院、派出所、交警道人桥三中队、供电所、武装部、万庾中学、民政办、司法所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张迪
应急办:指挥所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公路站:负责全镇重要路口,重要路段灾害性天气的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负责组织对重要路口、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组织专人处置灾害性天气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协助抢险救灾。
卫生院:负责灾害性天气交通事故人员及其他事故人员的救治。
派出所:负责对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严防群体性拦车堵路事件。
道人桥交警三中队:负责疏通灾害性天气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路段,安排临时交通疏通通道,查处交通违章事件。
供电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万庾中学:负责维护灾害性天气校车行驶安全,负责学校周边及校内区域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防措施的落实,保证校车行驶及学校教职员工的平安。
司法所:负责全镇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
各村(社区):负责疏导和处置辖区内交通秩序,成立安全巡查小组,24小时轮岗值班巡守,在辖区内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教育,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应急响应
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指挥所开展响应行动。
3.1 Ⅳ级响应行动
由指挥所办公室主任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指挥所办公室协调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办组织灾情核查和上报,协助灾区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公路站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做好道路融冰化雪工作。
(4)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站)、执法大队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对临时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会同市监所对经营性危房、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
(5)各村(社区)组织做好辖区内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
(6)供电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镇指挥所报告。
(7)水利服务站做好宣传居民安全用水常识,预防停水事故,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8)专职消防队根据指挥所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开展响应行动。
3.2 Ⅲ级响应行动
由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长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民兵参与救援。
以下部门应分管负责人在2小时内到岗指挥。
(1)卫生院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派出所监控辖区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交警道人桥三中队负责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农机具受冻情况统计,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水利服务站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自来水厂、供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供水网线安全检查,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事故,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配合做好防冻除雪,指导应急处置。
(6)民政办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指导救灾工作,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7)万庾中学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扫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市监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10)各村社区组织和发动居民,清除门前人行道冰雪,对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11)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开展响应行动。
3.3. Ⅱ级响应行动
由指挥所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及时组织会商、调度,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民兵参与救援,根据需要向县指挥部申请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主要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要做到高风险区群众应转尽转,受影响大的行业依法依规采取停工停产停课措施,做到应停尽停。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
(1)财政所配合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灾情,申请财政救援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自然资源所加强对各村社区地质灾害救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指挥所报告,自然资源所提供技术支撑。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时统计上报林业受灾信息;核实灾情,制定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4)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开展响应行动。
3. 4 Ⅰ级响应行动
由指挥所指挥长及时组织会商、调度,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在Ⅱ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所有成员单位2小时内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确保与指挥所的联络畅通;调派镇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县指挥部参与救援。根据需要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4.善后处置
受灾地区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民政办、财政所、应急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执法大队、公路站、水利服务站、供电所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施、交通设施、供水设施、电力设施和通信基站等,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5.应急保障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财政所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监督管理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 则
本预案由万庾镇人民政府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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