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20-1776922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8
- 公开日期:2020-12-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兜底保障政策解读
兜底保障政策解读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概念
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中的低保对象(含整户保和单人保)或特困人员全部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简单讲,既是建档立卡对象又是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的就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分类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具体分为三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原则上认定为一类对象。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低保金。
3、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低保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