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20-177563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30
- 公开日期:2020-03-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明确治河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治河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
治河渡镇敬老院:
为认真贯彻华政办函〔2015〕73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基层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明确如下:
ー、工资组成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上级文件规定可发放的其它部分组成。工勤人员薪酬实行包干发放。
二、薪酬标准
1.院长工资:①基本工资参照村总支书记工资标准,按
月发放;②绩效工资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等次依据村总支书记年度绩效考核相关等次标准发放(2019年绩效等次分别为:一类12000元、二类11000元、三类10000元);③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可发放的项目。
2.副院长工资:①基本工资按村总支书记基本工资0.9的系数发放;②绩效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等次依据村主任年度绩效考核相关等次标准发放(2019年绩效等次分别为:一类8000元、二类7000元、三类6000元);③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可发放的项目。
3.其它行文明确的管理人员:①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支、村委委员标准发放,但不得高于支、村委委员工资标准;②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可发放的项目。
4.敬老院自行聘请的工勤人员工资根据聘请合同执行。
5.副院长黎中秋抽调镇执行中心工作,其工资标准参照村总支书记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不另行发放晚班值班等服务事务性补助。
三、工资资金组成
1.县财政预算资金全额拨付敬老院;
2.镇财政每年拨付资金伍万元,此额不计入镇财政对敬老院支持性拨款;
3.其它不足部分由敬老院自筹发放。
本文件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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