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20-177561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22
- 公开日期:2020-01-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20〕3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治河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治河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组成人员
政 委:谢绍峰
指 挥 长:程 猛
副指挥长:陈 霞、张志勇、周伏祥、毛良会
蔡 炎(常务)、许家豪、王锡文
成 员:齐济民、闵德胜、常华刚、彭若红、刘振发、严乐平、邓治中、沈婧、肖兵、岳文忠、刘维哲、武艺、黎殿君、杨小红、白荣军、各村(社区)总支书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镇卫生院,蔡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15842871101),闵德胜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3762795735),张宇博任联络员(电话:13974062673)。
卫生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闵德胜(13762795735)、杨跃(13787991847)、欧伟(13487715522)
二、职责分工
卫生院: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病例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宣传办:正确引导舆情,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
学校: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健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司法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财政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保障监督管理工作。
人社站: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林建站: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监所、畜牧站: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等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组织对从武汉返乡人员摸底、筛查、观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程序为:包组干部—总支书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越级报告,相关情况通报只能以文字形式上传下达,不得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坚决执行日报告制度。
附件:1.华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治河渡镇卫生院2020年春节行政人员值班表
3.治河渡镇春节假期值班安排表
4.治河渡镇从武汉来镇人员情况摸底表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华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
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涉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
1.5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水平,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疑似)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危害程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卫健、应急、农业农村、林业、教体、交通等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需要,成立华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见附件),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定期会商研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统一指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研究决定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2.2.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负责联络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县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经县领导小组授权,发布我县防控工作动态;承办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协同应对”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应对工作方案,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卫健局:负责组织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监测预防和应急救治各项措施,开展防控培训,指导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开设定点救治医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由专家组为领导工作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疫情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提出预警级别意见。
(2)应急管理局:制定县应急总体预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好各乡镇各部门关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卫生事件工作,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应急时统一调度。
(3)农业农村局: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分析动物疫病发生趋势,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通报人畜共患病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监控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向。
(4)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有关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销台帐,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以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为名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等影响社会安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药品、试剂和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的行为。
(5)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集贸市场、畜禽类交易市场做好消毒清洁工作,疫情达到相应级别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类进行扑杀,协助卫健部门对扑杀的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以及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6)林业局: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湿地、水库、公园、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等野鸟集中活动区巡查力度,确保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即时发现,警示公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疑似染病或死亡野生动物。
(7)教体局: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医务室和校医的配置,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督促各学校、托幼机构在寒假期间要做好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和空调设施的消毒,春季入学后要落实好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通风消毒、健康教育等制度。
(8)交通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形势需要,在重要交通道口和车站设立检疫站点,对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物资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优先安排疫情调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9)发改局: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物资资金保障方案,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10)商务粮食局:配合县发改局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11)民政局:要把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困难救助工作。协调做好疫情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防护和其他善后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
(12)财政局: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经费,特别是要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物资的所需资金,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3)公安局: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和隔离观察、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等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4)文旅广电局:做好出入武汉旅游人员的登记、汇总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5)医保局: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好相关医保报销及兜底政策。
(16)电视台: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协调卫健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我县疫情相关信息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2.2.4 县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为资料组,流调防控、医疗救治、消杀灭组,后勤保障组,安全维稳组,宣传组,建立全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召集人。
(1)资料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信息;经县领导小组授权,发布我县防控工作动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流调防控、医疗救治、消杀灭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开展疫情处理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的防控保障方案(由财政局筹集资金,卫健局负责统筹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消杀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乡镇与县直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4)安全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正常秩序,对不予配合的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加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稳定。
(5)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情况;组织安排有关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组织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3 队伍建设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防控队伍。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流调防控、医疗救治、消杀灭专家组,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科学指导、人员培训及疫情现场调查与处置。
4 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储备库,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并加强管理,适时更新、补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供应,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优先运送。
5 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5.1监测
全县建立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县卫健局要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主动监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
5.2预警
县卫健局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县人民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卫健局的建议,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发布之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应急技术、物质的储备,并组建相关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等工作。
5.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卫健局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5.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②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
(2)责任报告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
5.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
县卫健局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3.3报告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中属未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疫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
6 疫情处置
6.1应急响应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趋势,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由低到高划分四个级别,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6.1.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本县范围内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1例及以上但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Ⅳ级应急响应。
6.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卫健、市场管理、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加强外环境及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病人救治工作,采取单间隔离治疗,一人一方案,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指定到章华镇卫生院特定区域进行医学观察。
(3)应急培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4)物资储备。县卫健局协调应急管理、财政、发改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6)信息通报。县卫健局协调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公安有关部门强化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7)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县卫健局协调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8)其他措施。县卫健局协调农业农村、林业和市场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包括暂停市场交易等。
6.2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后,疫情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上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开展相应应急处置。
6.3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报请政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7 善后处理
7.1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县卫健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并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7.2奖惩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流行的,将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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