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20-177546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06
- 公开日期:2020-01-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办发〔2020〕3号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加强村(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执政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治河渡镇加强村(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治河渡镇加强村(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村(社区)人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高村(社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的干部队伍包括:治河渡镇村(社区)党组织组成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数
第三条 村(社区)组织体系由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居)民委员会组成。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选举产生。
第四条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交叉任职。
(一)村(社区)党组织职数。村(社区)党组织职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上级组织部门确定职数,其中包括党组织书记1名,党组织副书记1名(一般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党支部下设若干个党小组。
(二)村(居)委会职数。村(居)民委员会职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其中包括主任1名(鼓励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委员中女性成员至少1人。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提升村(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素质。进一步健全培训机制,不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
第六条 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录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岗位、考核、培训、待遇、聘用和表彰奖励等情况。档案由镇组织办建档保管。
第七条 执行到龄离任制度。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原则执行到龄离任,换届时男年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的一般不再提名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
第八条 村(社区)不得擅自聘请用人,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须报镇党委、政府批准但聘用人员工资不得高于村(社区)干部工资,并由村(社区)自行负责。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九条 在职村(社区)干部报酬
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是指每年村(社区)综合绩效考核的奖励。
(一)基本工资。年基本工资基数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县委组织部明确的标准,按报酬系数核发。其中,党组织书记系数为1;村(居)委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系数为0.9;“两委”委员系数为0.8。基本工资根据县每年核发的基本报酬标准实时调整。
(二)绩效工资。根据每年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分三类发放年终绩效工资。一类单位三个:党组织书记12000元,村(社区)主任或党组织副书记8000元,其他村(社区)干部4000元;二类单位三个:党组织书记11000元,村(社区)主任或党组织副书记7000元,其他村(社区)干部3000元;三类两个:党组织书记10000元,村(社区)主任或党组织副书记6000元,其他村(社区)干部2400元。
注:若我镇在全县年度绩效综合考评中获评一类单位,且镇年度综合考核的三类单位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的,原则上不设三类单位。
第十条 各村(社区)辅警的工资待遇按照县委、县政法委的规定执行,兼任村干部职务的,其待遇高于一般支部委员(村、居委委员)时按县政法委规定执行,其待遇低于一般支部委员(村、居委委员)时,则按兼任职务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发放方式
基本工资由镇财政按月打卡发放,绩效工资原则上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核算后年终统筹发放。
第十二条 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的按照全县统一的补贴方案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到个人,选择购买其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依据县定政策由镇组织办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村(社区)干部健康体检,体检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次。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村(社区)支“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村(社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奖励。
(二)重点工作(党建、脱贫攻坚、综治信访、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环保整治、治陋树新、河长制工作,根据年度重心适时调整)年度考核排名全镇第一、二名的,作为分线干部推优使用的重要依据;连续2年排名全镇倒数一、二名的,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三)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个人,由镇党委、政府在三级干部会上给予1000元的绩效奖励。
(四)村(社区)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2年排名全镇倒数一的,对相关党组织书记给予组织处理。
(五)不能按要求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特别重要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支、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
(六)对违反镇“治陋”规定办理人情宴请和严重违纪违规的村(社区)支“两委”班子成员给予组织处理。
(七)对有涉黑涉毒行为的支、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予以免职或者责令辞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治河渡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度年终考核实行,之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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