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9-164233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01
- 公开日期:2019-10-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9]42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果,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请予认真落实。
一、 宣传动员
各村、社区要在全镇动员大会后迅速部署工作,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落实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村(社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广播会、专题宣传栏、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工作目标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参保缴费率90%以上(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缴费标准和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十四个档次。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高档次缴费。
四、缴费方式
(一)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村代理点缴费。
(二)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注册后进行自主缴费或代为他人缴费。
(三)县各经办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及铺设的代办点。
(四)阳光政务税务办证大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人社站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会计(协管员)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征缴管理。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强对自主缴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日清日结制度,及时将收取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缴存银行。
(三)严格执行考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综合考评。9月30日前完成任务90%以上的给予村、社区社保专干奖补资金各1000元。9月30日以前完成任务85%以上的给予村、社区社保专干奖补资金500元。截至9月30日,对参保缴费率在85%以下的村、社区将在千分制考核中扣除该项工作总分值的50%,并取消奖补资金。
(四)工作经费分配。各村、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按参保人数每人2.0元/人的标准给予村、社区社保专干(协管员)、支付点代理商发放工作经费,年终结算一次付清。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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