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9-164232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10
- 公开日期:2019-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9〕45 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收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沿街居住户: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提升集镇管理水平,巩固文明卫生乡镇的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现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管理办法》和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人民集镇人民管,管好集镇为人民的原则,征收2018年、2019年度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治河渡集镇街道沿线及港北路沿线个体商户、商业网点、私营企业、居民;民生小区沿线商户及居民;老潘家墟场沿线居民,商户,企业;全镇各企事业单位、营运机动车业主。
二、征收标准
1、根据各单位的规模及保洁范围的大小,垃圾排放量,收取垃圾清理、运输和处理费(具体标准附后)。
2、居民每户每年80元;
3、饮食业每间门面每年300-3000元;
4、特种经营户每间门面每年300-600元,其它经营户每间门面每年300-500元;
5、养殖户、屠宰户每年80元。
6、建筑工地每平方米1.5元,装修或维修每年每平方米3元。
三、征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治河渡镇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和管理。征收费用主要用于发放集镇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费、环卫设施的添置等等。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0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收费 通知
送:县建设局办公室
发: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共印30份)
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金额表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单 位(1) |
金 额 |
单 位(2) |
金 额 |
卫生院 |
6000 |
潘家完小 |
2000 |
供电所 |
2000 |
潘家渡电子厂 |
2000 |
农商行 |
4000 |
奇香阁酱菜厂 |
2000 |
中心幼儿园 |
4000 |
酥圣泡菜厂 |
2000 |
水管站 |
2000 |
海露泡菜厂 |
2000 |
治河中学 |
6000 |
川联泡菜厂 |
2000 |
中心小学 |
4000 |
华联泡菜厂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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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峰泡菜厂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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轭头湾泡菜厂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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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000 |
合计 |
18000 |
备注:单位(1)卫生费由镇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治河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供电所、农商行、中心幼儿园、水管站;单位(2)卫生费由潘家渡村负责收取:潘家完小、潘家渡电子厂、奇峰泡菜厂、华联泡菜厂、川联泡菜厂、海露泡菜厂、酥圣泡菜厂、奇香阁酱菜厂、轭头湾泡菜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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