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9-1639215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21
- 公开日期:2019-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了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春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春防时间安排。今年春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3月中旬,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上旬完成禽流感、口蹄疫免疫;4月20日前完成小反刍兽疫免疫;4月底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三、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四、做好免疫效果监测。春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名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并要追查原因。
五、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查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严格落实辖区防疫责任,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防控工作纪律,在进行排查的时候,一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做好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排查日报表发送至镇动物防疫站。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猪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规范疫苗管理。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检疫监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严格产地检疫提前三天申报制度,要切实加强瘦肉精检测,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严格异地调畜申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调畜行为,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外疫流入我镇。
八、做好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实行“两治一查”模式,上半年动物血防查治工作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在查治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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