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8-140024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13
- 公开日期:2018-02-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参加集体婚礼的通知
为进一步革除婚丧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治陋办相关文件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鼓励我镇居民参加集体婚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自2018年4月1日起,凡男女有一方户口在我镇,经本人申请,村、社区或部门单位审核,县集体婚礼举办方证明属实的新婚对象(不含再婚)。
二、奖励标准。镇财政对成功报名参加全县集体婚礼的每对新人奖励1000元。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给予相应奖励(不超过1000元)。
三、奖励要求。参加集体婚礼的奖励对象不得再举办任何形式的传统婚宴,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内亲以外人员红包礼金。奖励对象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填好相应表格,在参加完集体婚礼后三个月内办理领奖手续,奖金将由镇财政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层层搞好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广播、短信微信、宣传窗等方式积极宣传县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规定,宣传镇党委政府鼓励居民参加全县集体婚礼的规定,让婚事新办、鼓励集体婚礼的规定做到人人皆知。对积极报名参加集体婚礼的对象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宣传表彰。镇党委还将对政策宣传到位、奖励办法具体、组织参与踊跃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1、治河渡镇婚事新办奖励审批表
附件
治河渡镇婚事新办奖励审批表
申请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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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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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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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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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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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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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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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或单位审核意 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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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婚礼举办方证明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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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治陋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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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负责人审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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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河渡镇婚事新办承诺书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我们承诺响应镇党委、政府号召,带头婚事新办,自愿参加县集体婚礼,不再以任何形式举办(补办)传统婚礼婚宴,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作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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