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5-113998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14
  • 公开日期:2015-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5-04-14 00:00
浏览量:1 | | | |

治办发[2015]13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村场、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 413

 

 

 

 

 

 

 

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做好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华容县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华容县环保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契机,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治河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谁污染谁担责,打击非法生产,整顿经营秩序,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蔬菜加工及洗涤行业,督促实行达标排放,治理上高砖瓦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电子加工企业基本整治到位,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引用水、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热点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行蔬菜加工业的达标排放。我镇蔬菜加工企业通过三年整治,正常生产经营的有7家,其中6家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剩下的1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组织验收。今年主要是督促各企业高标准完成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全面实行达标排放。

(二)抓好畜禽养殖业的专项治理。我镇现有小型养殖户13家,其中养羊 2 家,养猪3家,养牛3家,养鸡 2家,养鸭 3 家。对各养殖户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用分离的治理要求督促搞好初级治理,加强对华容河南、北两支沿线养殖场的监管,严禁养殖场的污水直排华容河。

(三)开展对上高砖瓦厂的专项整治。上高砖瓦厂属简易轮窑、土窖烧结砖瓦,没有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废气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

(四)整顿各类非法加工企业。对全镇从事非法生产加工的“三无”(无手续、无设施、无验收)企业、小手工、小作坊要摸清底子,建立台账,上报县环保专项整治指挥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停污染严重、群众放映强烈且整改无望的企业。

(五)加强引用水源的保护。要建立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布点网络,将我镇两处自来水厂水源水质的监控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全面、及时、动态地掌握全镇饮用水水质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村(场)、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要有专门的班子,组织专门的力量,搞好本村、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做到令行禁止,按要求完成各项指定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场)、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工作,要勇于担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广泛宣传新的《环境保护法》以提高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理解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环保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考评考核,严肃责任追究。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指挥所对各村(场)、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对工作执行不力,进度迟缓的村(场)和部门单位分季度予以通报,对整治行动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村(场)干部和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纪律或法律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

 

 

 

 

 

 

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考 核办 法

 

为全面完成《治河渡镇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场)、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办法

考核时效:2015

考核办法:

①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形成性与终结性、现场抽查与资料查阅相结合。

②逐项计分,按百分制考核排序。按工作任务的大小,总分值为100分。

③常规考核每季度一次,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按得分多少排序。

奖励分直接计入总分。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细则

(一)总体目标(20分)

辖区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辖区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政府或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县级每件扣10分,市级每件扣15分;被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重大污染事故,县级每件扣10分,市级每件扣15分;上述事故有一起被省级以上部门督办或曝光的,本项记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二)基础工作(20分)

1、组织领导(6分)

有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班子,有具体责任人(2分),有环保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2分),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分)。

2、环保宣传(6分)

有固定的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窗(3分),及时向媒体报道本村(场)本部门环保工作的先进经验(3分)。

3、环保投诉(8分)

及时处理本辖区的环保投诉,对群众的投诉有回复、有督办效果。投诉人对信息反馈和督办结果满意的本项及满分。未及时处理造成影响的本项记0分。

(三)环保专项整治(60分)

1、蔬菜加工行业治理(20分)

建立辖区内蔬菜加工企业的台账管理,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提质、升级工作,对污染企业及时上报,协助环保部门搞好关、停、并、转工作,实行达标排放,无上访投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20分)

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管理台账,对养殖场污染有专项整治记录,有整治效果。

3、非法加工企业的治理(10分)

对从事非法生产加工的“三无”(无手续、无设施、无验收)企业、小手工、小作坊要摸清底子,不许瞒报、漏报并建立台账,上报县环保专项整治指挥部。

4、饮用水源保护工作(10分)

我镇两处自来水厂水源水质的监控应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全面、及时、动态地掌握全镇饮用水水质状况。

四、责任追究

各村(场)、部门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按华发【20151号文件精神予以追究。

本办法由镇农村环境整治指挥所组织考评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