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4-1139949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0
  • 公开日期:2014-09-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4-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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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办发[2014]14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治河渡镇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4 910


 

治河渡镇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工作

实 施方 案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树立镇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及时解决群众办事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中干部存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在我镇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督促各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真查实改、坚持正风肃纪、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畅通办事渠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真正实现工作作风好、干部形象好、群众事好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庸懒散”专项整治工作。

(二)着力查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应付、推脱、拖延等问题。

(四)坚决纠正组织和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等问题。

(五)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行动930日之前全面完成,分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评估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910日前)

召开全镇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组织全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干部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干部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4911日至920日)

1、摸底排查。各单位对群众办事难问题开展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干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2、受理举报。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镇纪委、镇作风办认真受理群众办事难的来电、来访等信访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304170112

3、明查暗访。镇活动办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联合,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受检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4、建章立制。各单位按照“边改边建”的原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干部值班住宿制、承诺服务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范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各村(居)要健全村级便民服务点、群众工作站,发放便民服务卡,对群众办事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负责处理、限时办结,对不能办结的要及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阶段,全面评估阶段(2014930日前)

镇整治办将在9月下旬对各单位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领导小组,白洋任组长,符宏智、朱胜、刘军、刘专(常务副组长)、周伏祥、胡立霞、刘菲为副组长,严志球(办公室主任)、饶骞、全体部门单位人为成员。

(二)注重分类整治。各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分类查找存在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自查自纠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实行挂号销号制度。

(三)严肃查究问责。镇将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监督检查,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对吃拿卡要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公职人员赌博、借机敛财等典型案例,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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