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4-1139948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0
- 公开日期:2014-09-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4]13号
治河渡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全镇低保管理水平,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党委书记白洋任组长,符宏智、朱胜、刘军、李云峰、刘专、周伏祥任副组长,其中刘专任常务副组长,所有办点干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齐济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业务工作,刘专和齐济民负责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二、专项整治核查范围
(一)家庭情况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导致没有生活来源的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农村低保救助资格:
1、自然减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的人员。
2、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3、举家外出,村委会不清楚家庭情况且难以监管的。
4、夫妻双方均在本地、外地劳务性打工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的人员(正在就学的除外)。
6、低保户子女已成年就业的。
7、种养殖大户或因家庭建设投入过大造成困难的。
8、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
9、“合户保”形式的低保对象。
10、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直系家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已享受低保的。
11、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9月10日—9月11日)
1、召开镇农村低保整治动员大会(支部书记、会计、全体办点干部)。
2、村(场)召开农村低保对象动员大会(办点干部、村、组干部、低保对象、人大代表),主要内容:学习民政局和镇政府的相关文件。
3、专题整治农村低保广播大会,要求2-3次。
4、新增低保对象向村支部、村委会提交农村低保申请报告。报告上必须写清子女状况、家庭收入来源、种植面积、银行存款等情况。
(二)入户调查(9月12日—9月13日)
(三)评议及公示(9月14日)
村民代表会议对原低保对象及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公开评议,投票决定。
1、学习整治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规定。两个方面的学习,退出和新增的相关规定。
2、介绍原低保户和新增低保户的家庭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子女状况、种植面积、家庭收入状况等。
3、划票、唱票、计票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对原低保户和新增低保分两次执行现场划票,由监督委员会成员现场发票、收票,并当场唱票、计票。投票时只投同意票,原低保对象同意率50%以上续保,推荐新增低保对象同意率70%以上由村呈报民政办,然后由民政办依程序经负责人研究同意后呈报。
4、当场宣布原低保对象续保结果,推荐呈报新增低保名单。
5、公示并呈报评议结果。公示期
6、发放低保停发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1、包村干部(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参与农村低保整治工作,所有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原保对象和新增低保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3、原保对象投票同意率50%以上续保,新增低保推荐的投票同意率70%以上由村呈报低保,并当场宣布结果。
4、张榜公示。村民代表会议票决结束当日即公示。
5、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循私舞弊现象。
6、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场)干部不允许打招呼定低保、干预票决低保过程或发生影响低保票决过程的不当言论。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治河渡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包村干部
星 光:严志球 李必林
民 主:胡立霞 白 雾 肖明初
月亮湖:臧作鳌 王 杰
登 艮:何 毅 黄剑辉
学 惠:刘振发 汤治荣
下 高:张佳树 李志军
上 高:黎殿君 蔡 榛
黄 蓬:胡粮纲 沈 婧
治 河:刘 菲 闵德胜
荆湖堂:刘 军 张志勇 严乐平
红 星:李云峰 饶 骞
潘 家:戴星钱 孙甫良
一 居:周伏祥 曾迪平
二 居:曹泽斌 邓治中
督查组:刘 专 齐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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