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4-113992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25
- 公开日期:2014-03-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4]11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校车运营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了更好的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镇学生用车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治河渡镇校车运营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校车 运营 管理 方案
抄送:县校车办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治河渡镇校车运营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营机制,按照“逐步淘汰、规范准入”的要求,分两年时间逐步淘汰原有非国标校车,实现校车标准化,满足本辖区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安全车的需要。同时,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三、运营模式
1、校车服务采取家长与学生自愿原则。服务半径2.5公里以内的小学高年级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鼓励其选择校车接送(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护送下步行上下学);服务半径2.5公里以外的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鼓励其在家长或监护人护送下步行上下学,以减少交通风险。
2、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组建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国标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其校车不参与其他营利为目的的运营。县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治河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由镇长符宏智任组长,人大主席刘军、人大副主席刘菲(常务)任副组长,治河中学、派出所、安监办、农机站、公路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由治河中学校长张忠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学校、派出所、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治河中学: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派出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证照检查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安监办: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管,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定时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超速等非法营运行为。
农机站:加强对农机车辆的监管,禁止违法搭乘学生上下学。
公路站:配合做好辖区内村、组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积极与上级交通部门联系,确保村组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齐全。
各村场:加强对辖区内校车通行路段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督,对超员、超速现象予以及时制止并上报办公室;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时制止学校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的行为。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随车照管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积极配合镇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开展的各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此项工作已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 强化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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